秦聚奎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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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聚奎(1553年—1627年),字仲默湖廣漢陽府漢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1],授江西績溪縣知縣,調吳江,入為刑部山西司主事。萬曆三十八年大計京官,吏部尚書孫丕揚黜落祭酒湯賓尹、諭德顧天埈為首的宣黨、昆黨多人,其黨大嘩。於是刑部主事秦聚奎力攻丕揚,為賓尹等人分辯。孫丕揚因發聚奎前知績溪、吳江時貪虐狀,遂被革職閒住。熹宗時起授順天府府丞,升府尹[2]魏忠賢子魏良弼封侯開府,欲廣其居。秦聚奎抗疏不予其他。魏忠賢怒,奪職罷歸。天啟七年(1627年),思宗即位後,征為太常寺卿,未赴任卒。卒年七十五。有《勿忘集》、《與還齋稿》、《聞見錄》。

參考[編輯]

  1. ^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登科録》
  2. ^ 天啟六年二月,升順天府府丞秦聚奎為順天府府尹。閏六月,順天府府尹秦聚奎不能強顏就列,着冠帶閒住。
  • 《明憙宗實錄》
  • 《湖廣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