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珊
外觀
1518年,接替孫鼒任福建永安縣知縣一職,在任期間愛民。當時總鎮下令其開忠洛鄉銀礦入貢,羅珊判斷其並非朝廷旨意,且未聞此鄉有礦,懼累及百姓,於是抗言,從而得罪權貴。總鎮差官逮捕,不為所懼,百姓因此聚集抗議,羅珊從此名聲大振。後當地百姓與御史胡瓊撰文立石紀念[1][2]。
參考資料
[編輯]- ^ 明·蘇民望修,《永安縣誌·卷五·宦歷志》:羅珊,南海人。正德中知永安縣。政先愛民,不畏強御。總鎮移文,欲開縣忠洛鄉銀礦入貢,迫脅甚急。珊意非朝旨,且未聞此鄉有礦,懼累民,乃抗言縣舊無礦場,且既已有詔禁私采,移文止之。大忤使者徐俊。時俊益行賂得牒覓利,為珊所沮,誣訐珊殺人。總鎮差官捕逮,且率黨攻縣門。禁辱備至,珊不為動。民洶洶,曰:「使貪利慾執吾宰,戕我眾,盍死之!」俄頃,民畢集,往訴於常道。珊能聲益著,膺薦擢去。父老德之,郡人、御史胡瓊撰文立石於縣。
- ^ 同治《番禺縣志·卷三十九·列傳八》:羅珊,字廷珮,由南海學舉宏治十四年鄉試,正德中知永安,政先愛民,不畏強禦,總鎮欲於縣之忠雒鄉開鑛,逼脅備至,珊不從,大忤使者徐俊,俊誣以殺人差官逮繫,邑民洶洶曰:「使者貪利,執我廉宰!」眾盍死之奔愬當道,珊聲益著,後擢去民為撰文勒石,竟以忤權貴解綬歸。子憲亦由南海學舉嘉靖十三年鄉試,為太湖知縣,調宣化以養士愛民稱;次子忠言嘉靖二十二年舉人不仕;憲子鴻嘉靖二十五年舉人,二十六年進士,知常熟縣,擢御史,以忤嚴嵩歸。珊子孫今籍南海。 據《福建通志》、任志修
前任: 孫鼒 |
永安縣知縣 1518年-1525年 |
繼任: 姚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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