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蔡廓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蔡廓(379年—426年1月21日),子度濟陽郡考城縣人。東晉末及南朝宋時期官員。蔡廓曾祖是東晉領司徒蔡謨

生平

[編輯]

蔡廓博覽群書,平時言行亦遵從禮法。最初蔡廓任著作佐郎,後歷任司徒主簿、尚書度支殿中郎、通直郎、太尉參軍、司徒屬、中書郎及黃門郎等職。期時主政的劉裕以蔡廓為人方正耿直,悠閑樸素而賞識他,在自己加領兗州時就任命蔡廓為別駕從事史,將兗州州事都交給他處理。不久先後轉任中軍諮議參軍及太尉從事中郎,但尚未拜任從事中郎就因為母守三年喪而離職。喪期過後劉裕已為相國,重新命蔡廊為從事中郎,領記室。因着劉裕受封宋公,建宋國,蔡廓轉任宋國侍中。

後來世子左衞率謝靈運隨意殺人,御史中丞王准之因沒有上奏彈劾靈運而被免職,劉裕看中蔡廓為人剛直,容忍不了不合正道之事的特質而讓其補上御史中丞一職。蔡廓上任後多有奏報,群僚見此亦懾於其威,風氣肅然。當時的中書令傅亮很受劉裕重用,才學也是當時最優秀的,故其時朝廷禮儀和典章都由傅亮決定,諮詢蔡廓後才實施。不過蔡廓在與傅亮意向不同時並不會屈從。蔡廓後先後轉任司徒左長史及外任豫章太守,隨後又於宋少帝年間獲徵召為吏部尚書,不過蔡廓就請傅隆向傅亮傳話道:「選舉官員之事若果全都由我處理,沒問題;否則我不能拜官呀。」傅亮告知時任錄尚書事徐羨之,羨之就說:「黃門郎職位以下的都由蔡廓決定,我們不理;至於以上的,應該一起作決定。」蔡廓知悉後就說:「我不可以為徐幹木署紙尾呀。」選事的選案黃紙上要有吏部尚書及錄尚書事的簽名,故此蔡廓這樣說,亦不肯拜官[1][2]。徐羨之亦知其正直,不想他處在要職上,遂調他為祠部尚書。

元嘉元年(424年),徐羨之、傅亮及謝晦共廢宋少帝為營陽王,改立宜都王劉義隆為帝,即宋文帝。當時傅亮帶着群僚去荊州迎文帝到建康,蔡廓亦有隨行,但到尋陽時就因病而不能前進,但傅亮還是要繼續行程,於是臨行前就找他道別,蔡廓就對他說:「營陽王在吳郡應該要厚加供奉。若果營陽王不幸離世,你們都會有弒主的惡名,難以再立於此世呀。」傅亮當時已經和徐羨之決定要殺害少帝,聽罷後立即寫信制止,但趕不及,傅亮的行為還弄得徐羨之大怒[3]。文帝即位後,行荊州刺史謝晦正式上任荊州刺史,臨行前特別單獨向蔡廓問及自己的命運,蔡廓說:「你受先帝顧命,以社稷為任,廢黜昏主而立明君,義理上還算可以。但你殺了文帝兩個哥哥,卻以其為君,挾著震主之威而據有荊州上流重地,用前人歷史教訓看,很難安然免禍」[4]。後三人皆為文帝所誅殺。元嘉二年十二月戊申日(426年1月21日),蔡廓去世,享年四十七歲,朝廷追贈太常[5][6]

性格特徵

[編輯]
  • 蔡廓雖然年紀不大,官位亦不高,但為當時人所推重,故蔡廓每到新年時都會整理好衣冠迎接來訪賓客。又東晉時劉裕心腹丹楊尹劉穆之權重一時,朝野眾人都來結交他,亦因唯蔡廓、謝混、謝方明及郗僧施四人不來而引而為憾。至劉裕消滅劉毅,誅殺謝混及郗僧施後,方明及廓去拜訪劉穆之,令其十分高興,並稱他們是「鼎才」[7][8]
  • 蔡廓事兄蔡軌如父,家事都會問過他才做,俸祿和賞賜都全交給他,有需要時才去問掌管財物者拿取。一次蔡廓隨劉裕至彭城,妻郗氏寫信給他說要夏天的衣服,蔡廓就回信稱時任給事中的蔡軌應當有所安排,不必另外寄送。

評價

[編輯]

劉裕:「羊徽、蔡廓,可平世三公。」

家庭

[編輯]

祖父

[編輯]
  • 蔡系,官至撫軍長史

[編輯]
  • 蔡綝,司徒左西屬

[編輯]
  • 蔡軌

[編輯]

郗氏

子女

[編輯]
  • 蔡氏,興宗姊,嫁袁洵,有子袁顗袁覬
  • 蔡興宗,官至征西將軍、荊州刺史,為宋明帝選定的顧命大臣

註釋

[編輯]
  1. ^ 《宋書·蔡廓傳》:「廓因北地傅隆問亮:『選事若悉以見付,不論;不然,不能拜也。』亮以語錄尚書徐羨之,羨之曰:『黃門郎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復厝懷;自此以上,故宜共參同異。』廓曰:『我不能為徐徐幹木署紙尾也。』遂不拜。干木,羨之小字也。選案黃紙,錄尚書與吏部尚書連名,故廓雲『署紙尾』也。」
  2. ^ 《太平廣記·卷186》〈蔡廓〉
  3. ^ 《宋書·蔡廓傳》:「亮將進路,詣廓別,廓謂曰:『營陽在吳,宜厚加供奉。營陽不幸,卿諸人有弒主之名,欲立於世,將可得邪。』亮已與羨之議害少帝,乃馳信止之,信至,已不及。羨之大怒曰:『與人共計議,云何裁轉背,便賣惡於人。』」
  4. ^ 《宋書·蔡廓傳》:「及太祖即位,謝晦將之荊州,與廓別,屏人問曰:『吾其免乎?』廓曰:『卿受先帝顧命,任以社稷,廢昏立明,義無不可。但殺人二昆,而以之北面,挾震主之威,據上流之重,以古推今,自免為難也。』」
  5. ^ 《建康實錄·卷十二》:「(元嘉二年)十二月戊申,蔡廓卒,贈太常。」
  6. ^ 臺灣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7. ^ 《南史‧謝方明傳》:「丹陽尹劉穆之權重當時,朝野輻湊,其不至者唯(謝)混、方明、郗僧施、蔡廓四人而已。穆之甚恨。及(謝)混等誅後,方明、廓來往造穆之,穆之大悅。」
  8. ^ 《建康實錄·卷十二》:「初,劉穆之當朝,士畢集。唯謝混、郗僧施、謝方明、蔡廓等數人不至,穆之為憾。謝混等既誅,蔡廓、方明始就穆之,穆之並稱於高祖曰:『鼎才也。』」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書·卷57》,出自沈約宋書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南史·卷29》,出自李延壽南史

參考書目

[編輯]
  • 《宋書》列傳第十七
  • 《南史·卷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