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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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སློབ༌གསོ་ཐིང་།


印章規定直徑?厘米,中央刊五角星

主要領導
廳長 尼瑪次仁
副廳長(2) 盧勝華 鍾吉雲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藏大東路15號
對外官網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藏語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སློབ༌གསོ་ཐི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西藏自治區教育的組成部門

沿革[編輯]

1956年4月,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同時建立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文教處,作為教育行政管理機構。文教處內設辦公室、文化科、社會教育科、學校教育科。1956年7月,拉薩小學拉薩中學改由文教處管理。[1]

1957年,根據中央關於西藏六年內不開展民主改革的精神,西藏各級行政部門壓縮。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文教處與衛生處合併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文教衛生處。因為當時處在兩種政權、兩種制度並存的局面下,所以合併後成立的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文教衛生處由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中共西藏工委派代表任領導。1958年底,文教衛生處主要管理拉薩的幾座中小學。1959年5月,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文教處恢復。文教處內設辦公室、文化科、教育科、計財科。[1]

1960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文教處成立民族教材編譯組。1964年11月,隨着民主改革基本結束,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文教處和衛生處再度合併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文教衛生處,內設辦公室、人事科、文化科、教育科、計財科、文物科、衛生防預科、醫療預防科、藥政科。[1]

1965年10月,西藏自治區文教廳成立,內設政治部、辦公室、文化科、教育處、文管處。[1]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發,西藏自治區各級教育行政管理機關先後癱瘓或者被撤銷。1968年9月,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成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由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政工組下屬的宣傳組管理。[1]

1971年11月,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設置了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文教局,內設政工組、辦事組、教育組、文化組。1972年,經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淮,將原來屬於臨時設置的西藏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改成文教局的常設機構。1972年11月,西藏自治區中小學教材編譯組重新組建,由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文教局直接領導。到1975年12月底,文教局又增設大學中專組、團委等等機構。[1]

1976年1月,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決定將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文教局分設為西藏自治區文化局、西藏自治區教育局,教育局內設辦公室、政治部、普教處、大學中專處、教材編譯處。1979年10月,西藏自治區教育局更名為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內設政治部、辦公室、人事處、大學中專處、普通教育處、電視大學籌備組、教材編譯處、工農業餘教育處、教學儀器供應處。1980年底,西藏自治區開始精簡機構,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撤銷了政治部、工農業餘教育處(業務劃歸大學中專處)、教學儀器處(業務劃歸辦公室)、電視大學。1984年,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設立成人教育處,並且增設民族教育研究室。1985年,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增設西藏自治區電化教育館。[1]

1986年11月,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內設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調整,增設計劃財務處、紀檢組、招生辦公室。1986年12月,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合併成立西藏自治區教育科技委員會,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處、中小學教育處、大中專教育處、成人教育處、計劃財務處、科技局、科協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獨立的縣級及區級事業單位11個:民族教育研究所、電化教育館、教材編譯局、拉薩中學、實驗幼兒園、高原生物研究所、教學儀器供應站、科技情報研究所、太陽能研究所、地震局、科技報。[1]

1990年5月,西藏自治區智力引進受援辦公室成立,屬於獨立縣級建制,掛靠在西藏自治區教育科技委員會。1992年1月,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西藏自治區教育科技委員會,成立西藏自治區教育委員會,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處、中小學教育處、大中專教育處、成人教育處、計劃財務處、招生辦公室、智力引進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有5個縣級事業單位(拉薩中學、電化教育館、教材編譯局、教育考試管理中心、民族教育研究所)、2個區級事業單位(區實驗幼兒園、教學儀器供應站)。1992年3月,中共西藏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成立,撤消中共西藏自治區教育科技委員會黨組。[1]

1993年7月,「西藏自治區智力援藏受援領導小組」更名為「西藏自治區智力引進領導小組」。1996年2月,西藏自治區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內設教育督導室,掛靠在西藏自治區教育委員會。1996年8月,西藏自治區直屬單位機構改革,西藏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15人;獨立事業單位6個,編制為409人。[1]

2000年4月,西藏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更名為西藏自治區教育廳[1]

職能[編輯]

  1. 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地方性教育法規,並組織實施。
  2. 研究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擬訂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3. 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及管理辦法,負責自治區級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的預算安排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教育收費標準。
  4. 研究制訂我區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辦學標準,組織指導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指導中小學校普通話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中小學教育信息化和現代遠程教育工程。
  5.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6. 規劃指導全區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
  7. 主管全區教師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負責學校編制管理。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實施各類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地區間師資調配及區外教師引進,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
  8. 統籌管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普通高級中學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提出招生計劃,負責學籍管理。
  9. 管理本系統的對外教育合作交流,負責管理內地辦學工作。
  10. 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審查審定地方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
  11. 統籌規劃、管理學位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
  12. 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方針政策,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供需情況,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推薦工作和需求洽談的組織工作,組織實施師範畢業生就業分配等工作。
  13. 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機構設置[編輯]

內設機構[編輯]

  •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 基礎教育處(區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職業教育處
  • 高等教育處
  • 發展規劃處
  • 高校學生工作處
  • 師資管理處
  • 德育處(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辦公室)
  • 內地西藏班管理中心
  • 教育督導室
  • 強基惠民活動辦公室
  • 計劃財務審計處
  • 紀工委(監察室)
  • 學校穩定安全工作處
  • 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教育工會、教育工委辦公室)[1]

直屬事業單位[編輯]

  •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 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 西藏自治區教育科學研究所
  • 西藏自治區教材編譯中心
  • 西藏自治區電化教育館
  • 西藏自治區拉薩中學
  • 西藏職業技術學院
  • 西藏自治區實驗幼兒園[1]

歷任廳長[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