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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老友好合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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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老友好合作條約
簽署日1977年7月18日
簽署地點老撾永珍
生效日1977年10月31日
簽署者越南范文同
老撾凱山·豐威漢
締約方 越南
 老撾

越老友好合作條約老撾語ສົນທິສັນຍາມິດຕະພາບ ແລະ ການຮ່ວມມື ຫວຽດນາມ - ລາວ越南語Hiệp ước hữu nghị và hợp tác Việt Nam - Lào[1],英語:Lao-Vietnamese Treaty of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是老撾共產黨越南共產黨於1977年7月18日在永珍簽署的條約,10月31日生效,有效期25年,是當時越南構思建立「印度支那聯邦」的重要佈局[2]

條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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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內容一共七條,主要包括[3]

  • 捍衛發展越南和老撾的特殊關係
  • 不斷加強各領域的團結互信,長期合作與互助;
  • 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彼此的合法利益,不干涉彼此的內部事務;
  • 捍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反對帝國主義和外國反動勢力破壞的一切計劃和行為;
  • 雙方嚴格尊重並充分支持對方的獨立國際政策。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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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越南通過增派軍隊、顧問和專家從實際上掌管了老撾,老撾由此成為越南的附屬國[4]。1979年,中越戰爭爆發,中國要求越南撤出老撾。3月21日,越南在《越共中央電賀老黨成立二十四周年》中再次強調越南完全按照1977年簽訂的《越老友好合作條約》履行義務[5]

2012年是越老團結友好年,雙方共同慶祝建交50周年和《越老友好合作條約》簽署35周年。年內,兩國大力推進政治、經濟和文化社會等所有領域的合作[6]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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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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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iệp ước hữu nghị và hợp tác Việt Nam - Lào mãi mãi là sợi chỉ đỏ trong mối quan hệ đặc biệt Việt Nam - Lào. 人民報. 2017-07-18 [2021-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0) (越南語). 
  2. ^ 古小松編著. 越南国情与中越关系. 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 2007.06: 162. ISBN 978-7-5012-3145-4. 
  3. ^ 《東南亞歷史詞典》編輯委員會編. 东南亚历史词典.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1995.01: 300. ISBN 7-5326-0222-2. 
  4. ^ 为越南元首服丧,老挝还要做多久“藩属国”?_美国. www.sohu.com. 2018-10-08 [2018-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9). 
  5. ^ 新華社國際資料組. 中越老关系资料集 3月20日-4月4日. 新華社國際資料組. : 32. 
  6. ^ 古小松主編. 越南报告 2012-2013. 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 2013.06: 15–16. ISBN 978-7-5012-4472-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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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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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撾史》 格蘭特·埃文斯(Grant Evans) 東方出版中心出版 2011年8月 ISBN 978754730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