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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庭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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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庭訓(1574年—1628年),爾韜成山[1]浙江平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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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年(1574年)生。[2]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進士,初授江陵知縣。當時江陵有淤田數萬畝,為土豪所霸佔。過庭訓上任後,清丈田畝,歸還良田於民。升為雲南道御史。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起,山東年年爆發蝗災,飛蝗蔽天,食盡莊稼,朝廷派過庭訓前往山東賑災。庭訓鼓勵消滅蝗蟲,捉得蝗蟲與蝗子一升者,換餅三十箇,以為五日之糧。[3]並宣稱捕蝗三百石者,得以成為儒學生員,謂之「蝗生」。[4]天啓初年,官至福建按察使,擢拔為應天府丞,未及上任而卒。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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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直省分郡人物考》、《聖學嫡派》、《性理翼明》、《平平草》、《名臣類編》等。[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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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過廷訓,成山,書三,甲戌九月初五日生,平湖縣人,癸卯十二,會三十二,三甲一百八十八,吏部政,乙巳授江陵知縣,庚戌考選,壬子授雲南道御史,甲寅管屯田,戊午丁憂,庚申應天提學,壬戌養病,癸亥升江西參政,甲子養病,乙丑起湖廣參政,升福建按察使,丙寅升應天府丞。曾祖春,庠生;本生曾祖洧;祖橋,貢士;父厚,庠生。
  2. ^ 據《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載,「甲戌年九月初五日生」,可推知其生年為萬曆二年(1574年)。
  3. ^ 過庭訓《賑飢疏》:「捕蝗男婦皆飢餓之人,……,不論逺近、大小、男婦,但能捉得蝗蟲與蝗子一升者,換餅三十箇。」
  4. ^ 嘉慶《長山縣志》記載:「萬歷四十三年大饑,或父子相食,四境盜起,詔發帑金倉粟,遣禦史過庭訓施賑,建議納谷納蝗者,給衣巾送學,始有谷生、蝗生之名。」另見,陳嗣良,《曹縣志》(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光緒十年刻本),卷十八,〈災祥志〉
  5. ^ 《平湖縣志》載:「庭訓字爾韜,號成山,萬曆甲辰進士,授江陵縣知縣,陞雲南道御史。天啟辛酉,督學南畿,官止人物小傳,分編於各該京省分郡之下。每傳詳者至十餘萬言,略者不數十行或數行,始於洪武,下至萬曆初元。其業經物故,並見聞有據者,方為採入。或採實錄,或採家乘野史,或從吾學編列卿記名臣言行錄獻徵錄與各省通志等書採出,凡北直十卷,南直三十一卷,浙江十五卷,江西十三卷,福建六卷,湖廣八卷,河南十卷,山東五卷,山西陝西各四卷,四川廣東各三卷,廣西雲南貴州各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