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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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公爵(英語:Duke of Richmond), 大陸譯作「里士滿公爵」、臺灣譯作「里奇蒙公爵」、香港譯作「列治文公爵」,得名於北約郡列治文和它附近的列治文郡。它在都鐸王朝斯圖亞特王朝時授於皇室成員。

列治文公爵徽章

列治文公國歷史[編輯]

列治文公國第一次授於都鐸亨利八世的私生子亨利·菲茨羅伊(稱列治文和森麻實得公爵Duke of Richmond and Somerset)她的母親是伊利沙伯·布倫特(Elizabeth Blount)。他於1536年去世後,無繼承人而被廢除。

第二代倫諾克斯公爵(參看倫諾克斯盧多維克·斯圖爾特(1574-1624),1616年被授於列治文伯爵,1623年升為列治文公爵,他是斯圖亞特王朝倫諾克斯家族成員。他1624年去世後爵位廢除,但他的蘇格蘭頭銜被移交給他弟弟馬齊伯爵伊斯米。伊斯米之子占士·斯圖亞特,第四代倫諾克斯公爵(1612-1655)1641年被授於列治文公爵,這兩個公國再次聯合。1672年,占士的侄兒查理斯·斯圖亞特,第六代倫諾克斯公爵去世,他是第三代列治文公爵和第六代倫諾克斯公爵,列治文公國再次廢除。

第三授封在1675年8月,查理二世將此頭銜授於查理斯·倫諾克斯,他是查理二世與其情婦樸次茅斯女公爵路易絲·德·克羅亞勒(Louise de Keroualle)的私生子。查理斯·倫諾克斯在一個月後另外被授予倫諾克斯公爵。查理斯之子也叫查理斯,1734年繼承了他祖母的法國頭銜歐比尼公爵(法國的Aubigny-sur-Nère地區)。

第六代列治文和倫諾克斯公爵1876年又增加了戈登公爵爵位(看克蘭·戈登(Clan Gordon))。至此公爵擁有三個(四個,如果加上歐比尼公爵)公國,比任何其他人都多。列治文、倫諾克斯和戈登公爵正常的頭銜是列治文和戈登公爵Duke of Richmond and Gordon。戈登公國未獲得前稱列治文和倫諾克斯公爵Duke of Richmond and Lennox.

附帶的頭銜:馬齊伯爵Earl of March (1675年授),達恩利伯爵Earl of Darnley(1675年),金拉拉伯爵Earl of Kinrara (1876年),塞特林頓男爵Baron Settrington(塞特林頓在約克縣)(1675年),和托保頓勳爵Lord Torbolton(1675年)。馬齊伯爵塞特林頓男爵附屬於英格蘭的列治文公國達恩利伯爵托保頓勳爵附屬於蘇格蘭的倫諾克斯公國金拉拉伯爵附屬於英國貴族院的戈登公國。公爵的長子使用馬齊和金拉拉伯爵Earl of March and Kinrara。戈登公國未獲得前稱馬齊伯爵Earl of March.

家族的古德伍德宅第西修適士郡(West Sussex)的席車士打(Chichester)附近。

列治文和森麻實得公爵 (1525年)[編輯]

列治文公爵 (1623年第一次)[編輯]

列治文公爵 (1641年第二次)[編輯]

列治文公爵(1675年第三次)[編輯]

爵位繼承人:查理斯·戈登-倫諾克斯,馬齊和金拉拉伯爵(b. 1994年)

參考[編輯]

其他[編輯]

進一步閱讀[編輯]

  • Tillyard, Stella. Aristocrats: Caroline, Emily, Louisa, and Sarah Lennox, 1740-1832. Farrar, Straus & Giroux,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