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鴻儀
外觀
陸鴻儀(1880年—1952年),字棣威,號立盦,江蘇蘇州人,清朝官員,中華民國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1]。
生平
[編輯]清朝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登進士,改庶吉士。同年閏五月,改翰林院庶吉士[2]。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授翰林院編修[3]。1907年選送日本中央大學,攻讀法律。宣統三年(1911年)夏,學成歸國。中華民國成立後,歷任北京政府司法部僉事,大理院推事、庭長,修訂法律館總纂、副總裁。
1923年,因曹錕賄選總統,陸鴻儀憤而辭職,回到家鄉蘇州。後來在蘇州設律師事務所。1936年,救國會七君子案中,擔任第二被告章乃器的第一辯護律師[1]。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前夕,自費印發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田中義一在1927年炮製的大陸政策《田中奏摺》3000份,揭露日本侵華圖謀。八一三事變後,陸鴻儀攜家人到四川,任中共的《新華日報》社法律顧問。抗日戰爭勝利後,回到蘇州繼續任律師,拒絕為漢奸出庭辯護。1945年,中共蘇州地下黨創辦文心圖書館,陸鴻儀任董事長。1947年,在上海同濟大學學潮案中,陸鴻儀出任辯護律師,配合中共黨組織營救被捕學生。後在上海、蘇州之間奔走,多次參與營救被拘捕的中國共產黨黨員與民主人士[1]。
1949年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攻佔蘇州,陸鴻儀當選為蘇州市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特邀代表。1949年10月赴北京,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員兼民事審判庭庭長[1]。
1952年2月1日,陸鴻儀在北京協和醫院病逝。陸鴻儀委員治喪委員會發出訃告,定於1952年2月3日在北京嘉興寺舉行追悼會[4]。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等職的沈鈞儒親寫「潔已奉公,守法不渝」輓詞[1]。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沈慧瑛,陸鴻儀檔案,中國檔案2007(2):62-62
- ^ 《大清德宗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實錄》(卷五百十七):光緒二十九年。癸卯。閏五月甲申朔。……○引見新科進士。得旨。王壽彭、左霈、楊兆麟、業經授職外。黎湛枝、胡嗣瑗、朱國楨、胡炳益、金兆豐、曹典初、徐謙、張恕琳、王大鈞、范之傑、張濂、郭宗熙、李慶萊、楊渭、商衍瀛、張家駿、劉鳳起、衷冀保、胡大勛、高毓浵、朱篤慶、陸鴻儀、郭則澐、郭立山、區大典、邵章、李坤、陳敬第、孫智敏、胡藻、鄭家溉、史寶安、王鴻翔、周蘊良、彭世襄、張之照、陳善同、袁嘉穀、李效儒、汪昇遠、劉焜、夏壽康、王震昌、李海光、賴際熙、顧承曾、陳雲誥、陳樹勛、龔元凱、藍文錦、吳增甲、胡駿、朱壽朋、方履中、楊廷綸、於君彥、顧視高、溫肅、華宗智、周杰、陳國華、張祖蔭、路士桓、吳璆、楊思、水祖培、解榮輅、馬君實、張書雲、延昌、林步隨、班吉本、周廷干、區大原、俱著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 ^ 《大清德宗景皇帝(光緒朝)實錄》(卷69):引見進士館畢業學員。得旨、考列最優等之修撰王壽彭、編修左霈、潘鴻鼎、潘昌煦、均著記名遇缺題奏。二甲庶吉士郭則澐、胡大勛、朱壽朋、陸鴻儀、陳善同、夏壽康、顧承曾、史寶安、楊渭、汪昇遠、張祖蔭、張濂、范之傑、王大均、張家駿、龔元凱、徐謙、吳增甲、王震昌、商衍瀛、張恕琳、均著授職編修。並記名遇缺題奏。三甲庶吉士水祖培、林步隨、馬振憲、均著授職檢討。並記名遇缺題奏。考列優等之編修趙東階。檢討余炳文、均著賞加侍講銜。二甲庶吉士張之照、楊廷綸、胡藻、於君彥、胡炳益、陳樹勛、區大典、均著授職編修。並賞加侍講銜。三甲庶吉士延昌、著授職檢討、並賞加侍講銜。考列中等之二甲庶吉士路士桓、藍文錦、賴際熙、鄭家溉、劉鳳起、溫肅、均著授職編修。三甲庶吉士周廷干、著授職檢討。考列最優等之主事顧准曾、呂興周、朱燮元、孔昭晉、趙曾檣、徐彭齡、均著准其留部、以原官遇缺即補。考列優等之主事汪應焜、饒叔光、史國琛、張新曾、龔慶雲、劉敬、丁毓驥、李玉振、趙黻鴻、欒駿聲、郭銘鼎、徐冕、何啟椿、任祖瀾、袁祖光、何景崧、張鼎、均著准其留部、以原官儘先補用。考列中等之主事談道隆、杜述琮、王枚、張蔭椿、蔣尊禕、黃兆枚、吳建三、王思衍、均著准其留部。考列優等之內閣中書劉啟瑞、蕭炳炎、均著以原官本班儘先補用。庶吉士華宗智、吳功溥、羅經權、主事徐紹熙、恭正、王土灩鼎、李漢光、楊繩藻、魯藩、白葆端、胡位咸、楊巨川、均著以知縣歸部即選。
- ^ 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委員陸鴻儀在北京病逝,人民日報195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