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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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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Denver
辦事處所在建築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總領事館
地點 美國科羅拉多州
地址丹佛百老匯大道1600號1740室
機構資訊
轄區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處長黃世昌 總領事[註 1]
網站
www.roc-taiwan.org/usden

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Denver,簡稱:TECO-Denver)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領事館級辦事處。該辦事處領務轄區密蘇里州堪薩斯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科羅拉多州內布拉斯加州[4]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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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領事轄區

中華民國原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市設有駐堪薩斯總領事館,1979年1月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後館務中斷。1985年1月15日,依據《台灣關係法》再成立駐堪薩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5]

2015年4月26日,辦事處遷至科羅拉多州丹佛市並更名為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6]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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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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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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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北美地區轄區查詢. [2012-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30). 
  5. ^ 本處轄區各州與我關係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6-03-04.,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6. ^ 駐堪薩斯辦事處遷址並更名. [2015-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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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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