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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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時亮

大明太子少保南京刑部尚書
籍貫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工甫、上甫
諡號 莊靖
出生 嘉靖八年(1529年)
江西南昌縣
逝世 萬曆十八年(1591年)
江西南昌縣
出身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魏時亮(1529年—1591年),字工甫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己未進士。萬曆間累官南京刑部尚書。

生平[編輯]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進士。授中書舍人,升任吏科給事中[1],嘉靖四十二年,任工部右給事中[2]。嘉靖四十五年,任兵科給事中[1]

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初七,明穆宗下詔免朝見,過了三天又傳旨免予朝見。魏時亮認為穆宗新登基,不應懈怠,於是上奏勸諫。不久,朝廷派遣魏時亮以左給事中的身份給檢討許國充當副職,出使朝鮮[2][3]。先前,王侯面朝北方聽從詔令,使者面向西方宣詔。魏時亮對此進行爭辯,要求使者面向南宣佈詔令。回到朝廷,晉升為戶科都給事中[4],趁機向穆宗奏陳遼東情況。此後,他奏請穆宗謹慎起居,罷除遊玩宴樂,每天親臨便殿審理奏章、招集大臣進行裁決。興都有八千三百頃莊田,宦官強奪民田,又增加了八百頃,建立了三十六個莊園。穆宗依照撫按大吏所奏疏,吩咐有司徵收租稅,將兼併田歸還給百姓。宦官張堯為此請求穆宗,穆宗又同意讓他們如此。魏時亮極力勸諫,穆宗不聽[5]

穆宗每次來到朝殿,默然拱手,不講一句話。等到石州陷落,有人上奏請穆宗追究大臣的罪責。過了兩日朝講結束,穆宗果然責問石州被攻陷情況。宦官王本在旁邊慫恿指責諸位大臣欺瞞、蒙蔽皇上。皇上不悅,目光盯視王本,而王本仍滔滔不絕。穆宗不悅。魏時亮彈劾王本無人臣禮,屬於大不敬,並數說了他的其他幾件不法之事,但奏疏未被採納,但輿論仍然支持他。十月初,穆宗下詔停止日講;魏時亮率領同僚上奏,稱天氣還未寒凍,不應停止。不久,他奏請將薛瑄陳獻章王守仁在文廟祭祀;又稱正值春天萬物復興,應該敕令有司釋放輕罪犯人,停止訴訟,穆宗均下詔同意[6]

隆慶三年(1569年),魏時亮升任太僕寺少卿[7]。起初,徐階高拱互相攻擊,魏時亮與朝廷大臣攻訐高拱,使其去職。不久,高拱再次入閣,考核言官,排斥異己;魏時亮和陳瓚張檟當時已經擔任京卿,仍然遭到貶職[8]

萬曆十二年,因丘橓余懋學等人舉薦,魏時亮出任南京大理寺丞[9]。萬曆十三年,擔任左通政[10]。次年,擔任太僕寺卿[11]、光祿寺卿[12]、都察院左僉都御史[13],協理院事[13]。升任右副都御史,負責京營戍衛,他陳述了安良攘奸等十四事。不久請求根據水利、義氣、生養、賦役、清獄、清除盜賊、善導民俗等七件事考察郡守、縣令。還請求皇長子離開皇宮,接受教育。

萬曆十六年(1588年),擔任工部左侍郎[14]。歷刑部左、右侍郎,萬曆十八年(1590年),任南京刑部尚書[15]。一年後卒於任。天啟年間,追諡莊靖[16],贈太子少保[17]

著作[編輯]

著有《大儒學粹》、《敬吾奏議》、《志伊學顔宗會禮訓》等。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一》,出自《明史

參考[編輯]

  1. ^ 1.0 1.1 明實錄:世宗實錄 ,521卷 ,8536
  2. ^ 2.0 2.1 國朝列卿紀 ,9冊150卷 ,462
  3. ^ 明實錄:穆宗實錄 ,7卷 ,197
  4.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2卷 ,329
  5. ^ 《明史》(卷221):魏時亮,字工甫,南昌人。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兵科給事中。隆慶元年正月七日,有詔免朝,越三日復傳免。時亮以新政不宜遽怠,上疏切諫。尋以左給事中,副檢討許國使朝鮮。故事,王北面聽詔,使者西面。時亮爭之,乃南面宣詔。還,進戶科給事中,因列上遼東事宜。已,請慎起居,罷游宴,日御便殿省章奏,召大臣裁決。報聞。興都莊地八千三百頃,中官奪民田,復增八百頃,立三十六莊。帝從撫按奏,屬有司徵租,還兼併者於民。中官張堯為請,又許之。時亮極諫,不納。
  6. ^ 《明史》(卷221):帝臨朝,拱默未嘗發一言。及石州陷,有請帝詰問大臣者。越二日,講罷,帝果問石州破狀。中官王本輒從旁詬諸臣欺蔽。帝慍,目懾之,本猶刺刺語。帝不悅而罷。時亮劾本無人臣禮,大不敬,且數其不法數事。疏雖不行,士論壯之。十月初,詔停日講。時亮率同列言天未沍寒,不宜遽輟。俄請以薛瑄、陳獻章、王守仁從祀文廟,章下所司。又言方春東作,宜敕有司釋輕繫,停訟獄,詔可。
  7. ^ 明實錄:穆宗實錄 ,29卷 ,779
  8. ^ 明實錄:穆宗實錄 ,30卷 ,804
  9.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8卷 ,2765
  10.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62卷 ,2966
  11.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0卷 ,3065
  12.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5卷 ,3216
  13. ^ 13.0 13.1 明實錄:神宗實錄 ,180卷 ,3348
  14.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04卷 ,3815
  15.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21卷 ,4132
  16. ^ 《明史》(卷221):三年擢太僕少卿。初,徐階、高拱相搆,時亮與朝臣攻去拱。已而拱復入,考察言官,排異己者;時亮及陳瓚、張檟已擢京卿,皆被斥。時亮坐不謹,落職。萬曆十二年用丘橓、余懋學等薦,起南京大理丞。累遷右副都御史,攝京營戎政,陳安攘要務十四事。尋請以水利、義倉、生養、賦役、清獄、弭盜、善俗七條課守令,歲終報部院及科,計吏時以修廢定殿最。又請皇長子出閤講學。歷刑部左、右侍郎,拜南京刑部尚書。踰年卒官。時亮初好交遊,負意氣。嘗劾罷左都御史張永明,為時論所非。時亮亦悔之。中遭挫抑,潛心性理之學。天啟中,諡莊靖。
  17.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13卷 ,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