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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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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A型路權
中國的減速讓行警示。位於此路的機動車在交叉路口必須減速,讓行予主路的其他車輛
沙特阿拉伯埃及等地的停車讓行警示。位於此路的機動車在交叉路口必須停車,以讓行予主路的其他車輛
德國的交叉路口警示。提示位於此路的機動車在前方交叉路口具有先行權,不可讓行予輔路的其他車輛

路權是一種相對權利權力關係。所有道路使用者均有不同程度使用道路的相對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不論是行人或各種車輛,任何用路者在道路上,都有注意路況並相互禮讓的責任與義務。路權是維持交通順暢與維護交通安全的最高概念。所有的用路者在遵守交通規定的同時,都必須相互尊重彼此的路權以達到順暢交通與保障安全的目的。

廣義的路權概念,指的是用路者包括行人或四輪汽車與兩輪汽車(摩托車)優先使用道路相關設施的權力。這種權力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力。

狹義的路權即「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也稱先行權,指的是現行法令規章對用路者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規定誰先誰後的順序與權利。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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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交通工具之間的路權可分為3種:

機動車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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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根據交通標識來判斷。優先標誌在各國有着不同的表示,但維也納路標和信號公約簽約國(絕大多數歐陸國家)的路標基本相似。

在沒有標識的情況下,左駄右行國家遵守右車先行的標準[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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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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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八章 先行权 - § 8 Vorfahrt. 德國道路交通法規. [2021-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12) (德語).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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