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已經經過幾輪移動,鄙人認為還是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防局」命名為好,有以下幾點考慮:
- 根據WP:DABNAME第一款「如果那些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消防局 (澳門)」的命名引入了不必要的消歧義後綴,不應選用。
- 根據NC:使用全稱、NC:名從主人,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防局」是合適的、恰當的、準確的。
- 此前編輯者移動時提出的「常用名優先高於全名優先」是不合邏輯的。WP:常用名稱是原則,有原則則必有例外,NC:使用全稱、NC:名從主人即是例外情況。應當綜合各方面考量規則適用,而不是照本宣科。
- 「澳門消防局」也是一個可以考慮選用的名稱,但個人更傾向於將名稱寫全。
以上。--Ceba_robot 才不是機械人! 2022年12月3日 (六) 20:3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