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馬德鐘
外觀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如題。CVS(留言) 2012年9月1日 (六) 04:15 (UTC)
搞破壞的是你吧,我一改你就退回,到底是誰在製造編輯戰?Coco2046(留言) 2012年10月2日 (二) 13:14 (UTC)
- 「製造編輯戰」的是你,參考此處,你於 ( 十月二日 ) 廿四小時內撤銷逾三次,已經涉及了回退不過三守則。另外,別人「一改你就退回」,參考多處,每次其他維基人編輯後,亦會再次被你撤銷至自己的個人版本,而且無理由地刪除別人所編輯的貢獻內容。
- 至於你於本人討論頁的問題「為何我修改你就退回?你明明已經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強行退回別人修改內容,反咬別人搞破壞,請問我修改的馬德鐘內容哪裏有假了?」首先,不一定要按照本人修改的條目展示,但是倒轉過來「為何一定要按照你修改的條目展示?」;此外,本人並無「明明已經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如果是有,請你提出證據去證明此指控;最後,你修改的內容的確有很多是錯誤,故此本人早前已經多次修正,惟均是被你無理由地撤銷至自己個人版本。現在本人會先再次進行修正,並且於編輯摘要中留下說明。
- 最後,提醒Coco2046,「維基百科是一個內容自由、任何人都能參與」,非你的私人財產,如果遇有問題,應該先行討論,而非不斷地撤銷別人的編輯,並且將條目撤銷至自己的個人版本,及無理由地刪除別人所編輯的貢獻內容。此種做法對維基百科無貢獻,而且構成破壞。本人早就於九月一日於此處提出討論,惟你在經過別人的先勸告、後警告之後仍然沒有改善;直至一個月後 ( 今日 ) ,你「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強行退回別人修改內容」,「反咬別人搞破壞」,才於此處去留言。期望你於將來會有改善,日後貢獻於維基百科。CVS(留言) 2012年10月2日 (二) 13:51 (UTC)
- Coco2046堅持己見進行沒有參考資料的編輯囘退四次,是否合乎Wikipedia:可供查證有待商榷。--Jusjih(留言) 2012年10月2日 (二) 14:07 (UTC)
關於有報道指出此人物於廿歲投考加入要員保護組
[編輯]駐守於警察機動部隊是約為年半時間,而且警員職級人員駐守於警察機動部隊的時間均為標準的十六月,不會有更長或者更短的。除非此人物於十六月服務期完成後,再駐守一次。而且根據資料來源其他維基人提供的《壹週刊‧高度戒備 馬德鐘》第609期,已經寫到「我八七年入警界,幾年間由軍裝,到藍帽子,到便衣,最後是G4」。即此人物加入警隊時已經十八、九歲,故此根本無可能於十八、九歲這段期間先後於軍裝巡邏小隊、警察機動部隊及便衣崗位服務,再於廿歲投考加入要員保護組。所謂有多份的報道提到,只是全部轉載自同一份報道。根據《東方日報》於今年八月廿七日出版的《馬德鐘難忘戴妃:佢好nice》提到,「做咗年幾軍裝後,我又轉做藍帽子,主要處理啲反暴動同示威,做咗年幾再轉去做便裝警察,都要孭槍,但咁多年都冇開過,人哋話係好事,手銬就有用過,用嚟押犯,不過後來我都係覺得冇乜挑戰性,就申請做G4,要從頭考過試,當時係20歲。」。馬德鐘既然於一九八七年加入警隊,即他當時已經十八、九歲,於軍裝巡邏小隊「年幾後」,即大概是一九八八、甚至八九年,駐守於警察機動部隊,「年幾」後,單憑常識已經可以計算他當時已經非二十歲。不過既然有人堅持 ( 可能誤導讀者 ),加上是有「資料來源」 ( 即便是為自相矛盾,明顯錯誤 ),則就先行暫時保留有關內容。CVS(留言) 2012年10月3日 (三) 03: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