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發起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借描寫藝人簡介宣傳其他人物,有用戶也同意其編輯為愛好者內容與因無來源可以直接回退之。我回退其兩項編緝內容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鄭融&diff=61454533&oldid=61436829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吳雨霏&diff=61454513&oldid=61436604均為愛好者內容與無來源的個人意見,其有濫用申請保護頁面之嫌,望重新審核
位於用戶討論:蟲蟲飛的話題
外觀
方針規定只有回退破壞,才可以打編輯戰,回退爭議是不容許的。
如L君所說,想請問一下沒有來源的非建設性編緝不是破壞嗎?回退沒有超過三次,不回覆回退理由,直接申請保護頁面。可以看到保護頁面的做法已經被他濫用,當然,我可以等到共識出來後再作回退,但是對社群來說並不是好事。
感謝您願意提出問題,可閱讀我再下方的新留言。
有關內容看起來是離題,屬於非建設性編輯,在此處回退似乎是合理的舉動。我不認同在現階段解除有關條目的保護,但應該先查看是否兩者是否存在違規,例如濫用回退權、非建設性編輯等等。
@:有關此問題,我已經提報該用戶濫用回退、反覆做出非建設性編輯和多次參與編輯戰(該用戶在另外的條目亦有參與編輯戰)。有關您提出的兩個條目,編輯戰是明顯編輯爭議才違規,回退非建設性的編輯(e.g.破壞)不會被定義成編輯戰參與,這有待管理員決定對方編輯是否屬於非建設性以至破壞再作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