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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19 2005年5月13日 (UTC)

真耶穌教會簡史[編輯]

(一)發起背景(注2)

1900年,在美國的堪薩斯、德克薩斯、俄可拉何馬諸州中,基督徒聚會禱告時,開始發生了說方言、身體震動、靈笑等奇妙的現象,如使徒行傳二章所記載的情形。他們就組織一小團體,以初代教會的信仰開始傳道;結果聖靈繼續工作,使這樣的教會和佈道所遍設於美洲各地;又有一部分人前往英國作旅行佈道,由此成為聖靈大降和舉世聞名的「五旬節運動」之先聲。

1906年4月份,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洛杉磯市,一個黑人小教會 ——在草舍下聚會,立志迫切禱告十天,求聖靈充滿以奮興普世教會。在4月9日晚禱中果然聖靈沛然大降,之後大顯神跡,使聚會人數不斷增加,以致草舍容不下……不久這消息傳向世界各地,各國的傳道人前往查經,受了聖靈,回去大力宣傳,使全球掀起了五旬節運動的熱潮。

1910年五旬節系統的教會組織總會,並在南北美洲設立神學院,先後培養了約五千名的傳道人。他們以使徒信心會、神召會、五旬節會、神的教會等名稱在世界各國傳道。因他們主張說方言為受聖靈的絕對憑據,所以在中國被稱為方言派。

五旬節派的教會很多,後經努力聯結為「聯合五旬節會」,其教義重點是:注重方言禱告;主張獨一神觀;不主張亦不反對守安息聖日(有的守星期日,有的守星期六安息日);主張施洗奉耶穌基督的名,但浸禮面向上,不一定在活水中;對聖餐禮沒有硬性規定用一個無酵餅和葡萄汁;特別注重靈修。

1907年,五旬節會傳來中國,次年該會美國牧師莫禮智在香港發行《五旬節真理報》,傳揚受聖靈的重要性;此時使徒信心會也在上海傳道。他們主張受聖靈說方言,起初也確實有聖靈的活潑工作,這是中國最早的五旬節運動。1911年華北有美國牧師賁德新在山西正定府創立使徒信心會,發行《通傳福音真理報》,強調基督徒必須受聖靈的問題;他後來到北京,改稱神召會,又改為神的教會,以福音傳單代替其真理報。真耶穌教會早期幾位重要工人,張靈生和張巴拿巴,曾是五旬節系統教會的信徒,魏保羅也曾在該教會受過洗,又得聖靈。所以,五旬節運動是真耶穌教會發起的背景。

(二)、初期的幾位重要工人(注3)

1、張靈生:

原名張彬,山東濰縣人。1900年(37歲)入長老會,在其中作平信徒7年,任執事3年,共歷10年。1909年9月底,聽了長子張溥泉的見證,由山東特地到上海信心會慕道,認罪悔改,求聖靈20多天未得;回山東後繼續祈求達50多天,終於在12月21日(陽曆1910年1月31日)清晨禱告時,受聖靈說方言,並蒙主啟示更名為靈生,又明白當守安息日的道理。

1910年他到蘇州受使徒信心會的牧師在湖中浸禮,便立志獻身為主工作。同年他在濰縣西莊頭設立「耶穌真教會」(屬使徒信心會),謹守安息日;受水浸的人日日增多,而領受特別恩賜合乎主用的,首推張巴拿巴一人。1914年,他赴北京受賁德新牧師和奎長老按手立為長老。1916年他曾向賁牧師建議守安息日被接受;於是賁氏自6月2日(陽曆7月1日)開始守安息日,並在第十三期《通傳福音真理報》上聲明。

1918年春,他到天津真耶穌教會與魏保羅見面,同守安息日;受魏氏按手禱告後,得着更正能力,即與魏同工。1919年正月(陽曆2月)與張巴拿巴在濰縣西莊頭二百里外的唐家莊傳道,有許多人未受水浸先受聖靈的。正月27日(陽曆2月27日)有三十多人要受浸,他與張巴拿巴兩人彼此先行了面向下的浸禮,然後才給他們施浸。這面向下的浸禮,是魏保羅所得的啟示而來的。1919年2月(陽曆3月)魏保羅應張靈生和張巴拿巴的急切要求,從天津來到山東濰縣佈道、施浸,包括張靈生和張巴拿巴兩人及其全家也受了魏氏的施浸(註:4)。從此,山東才有了真耶穌教會。

魏氏在濰縣期間,張靈生與他同工,並籌辦了第二期《萬國更正教報》。1919年9月(陽曆10月),張靈生第三次到北京,初見李曉峰和梁欽明,加入《萬國更正教報》報務工作。同月6日(陽曆10月29日)魏保羅將要離世時,張靈生和梁欽明同被魏氏按立為更正教的監督,繼任魏氏的職任。

張靈生曾到南京,長沙各處傳道,參加過早期本會重要會議;他傳的是「萬國更正教真耶穌教會」。1920年春他到北京辭去監督之職,後返山東保守教會,但一直未曾向外發展。

2、張巴拿巴:

原名殿舉,山東濰縣西莊頭人,務農兼販古董。1910年,時年28歲,同族張靈生到他的鄉里,傳悔改赦罪的道和聖靈的福音。其妻聽道受感,樂於為主作見證,張殿舉起初加以反對,後來認罪悔改,朝夕恆切追求靈恩。 1911年3月16日(陽曆4月14日)薄暮,在曠野時忽然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末世救恩由東而西,普救萬民」。乃跪下迫切禱告,果然受聖靈說方言。張靈生便奉主耶穌聖名給他全家施浸,又為他培養道理三、四年,以後禁食禱告,按立為長老。1916年2月(陽曆3月)在路上聽到有聲音說「你要往南方傳道,我要賜你大權柄」。4月得主啟示改名巴拿巴。

1917年7月(陽曆8月)往山東以南的安邱諸城高密等縣佈道,設立教會。同年張靈生告訴他說:「北京魏保羅蒙神賜他鴻恩,能面見救主,前後數次;又有傳單,異常奇妙」。張巴拿巴受了感動,相信不疑。

1919年2月(陽曆3月),魏保羅至山東各縣傳道,與張靈生同工;4月4日(陽曆5月3日),他在濰縣西莊頭舉行靈恩佈道會兩天,施浸21人。張巴拿巴從此決心捨命傳道,制四面白旗,上書「萬國更正教真耶穌教會」;屢次禁食禱告數日,往各地傳揚萬國更正教。秋季,與郭長愷及梁明道往遠方傳道,往返九個月,經過八個省,設立教會42處,施浸約2000人。

1923年9月21日(陽曆10月30日),張巴拿巴至福州傳道,對象大都是安息日會信徒。舉行靈恩佈道會三天,受聖靈22人,第三天施浸93人;於是按立長老執事,成立福州教會。1925年6月(陽曆7、8月間),在溫州佈道一星期,蒙主醫治許多病人,受浸131人,受聖靈50多人。8月(陽曆9、10月間)至福州,參加全省代表大會。在兩年間,福建已成立60餘處教會。

1926年1月19日(陽曆3月3日),張巴拿巴由廈門搭船至台灣傳道,同行者有郭多馬、高路加、陳元謙以及在漳州和廈門接受道理的台灣人黃呈聰、吳道源、王慶隆、黃醒民等一共八個人。22日抵台灣傳道,設立教會。至3月1日(陽曆4月12日)回大陸時,已成立線西、牛挑彎、清水三個教會。

1929年9月(陽曆),真耶穌教會召開第五次臨時全體大會,張巴拿巴仍被選為總部負責人之一;大會決議審查真耶穌教會的發源,張巴拿巴不滿此措施。10月(陽曆)奉總部差派至廣州。不久在香港另設總部,稱為「中華真耶穌教會」,自立為總監督,刊行《角聲報》,反對大局,破壞真耶穌教會。雖經總部屢次派人勸戒,卻始終硬心不聽。於次年5月(陽曆)真耶穌教會召開第六次臨時全體大會時,予以開除處分;後來張巴拿巴病死於南洋。

3、魏保羅:

原名恩波(1876—1919),河北保定府容城縣午方村西莊人,是一個綢緞商。

1902年他攜母親妻兒,一家四口上北京經營布莊。1904年秋,全家在雙旗杆倫敦會受密志文老牧師施點水洗禮。此後,每逢星期日必休業,全家都到教堂參加聚會,並且熱心幫助貧困的信徒。1905年夏季,開設「恩信永」布莊,每逢星期日仍然休業,率領全鋪夥友和學徒30多人去參加聚會。年底結算除還清負債外,尚餘數萬元的布匹,乃向密志文牧師建議中國教會當由華人自立;老牧師接受他這項建議,魏保羅便變賣房產得三千大洋,全數獻給教會,並且竭力勸募,因此建立了北方最早期的自立教會。在自立會其間,曾因娶一妾而自覺罪孽深重,苦於無法脫離這罪,經常晝夜禱告哭泣(註:5)。

1916年5月(陽曆6月)魏保羅患重病,心口疼痛,咳嗽氣喘,經中西醫治療三個月未見效。8月17日(陽曆9月14日),使徒信心會新聖民長老來看望他,對他說:「你要立志不靠醫藥,我為你抹油按手禱告就好了。」魏氏接受,一心相信主,兩人就上樓禱告。次日,又引導他去東誠使徒信心會見賁德新牧師,魏氏欽佩其品德,即與他交成密友。數日後病不藥而愈,於是攜妻同受賁牧師施浸,大受聖靈感動。入使徒信心會後,立即改守安息日(那時該會已守安息日),在恩信永布莊樓上聚會,聖靈時常大降,許多人受聖靈說方言,他也受了聖靈。蒙神祝福,三個月後又在前門外打磨廠分設恩振華綢緞布莊。

1917年4月3日(陽曆5月23日),真神開聲對他說:「你要禁食三十九天,一定不致餓死」。他遵命即時開始禁食;在禁食期間,或終日禱告和寫作見證,或在路旁佈道,又常往團河施浸(往返十三、四里),每日只睡三個小時。

4月5日(陽曆5月25日)離開北京往黃村傳道。4月8日(陽曆5月28日)在大聲禱告時,忽然從天上有聲音對他說:「你要受耶穌的浸!」於是被聖靈引導,至永定門外大紅門河,跪在水裏禱告。又有大聲音對他說:「你要面向下受浸!」他遵命面向下受浸,浸畢抬頭看見榮耀的救主向他顯現,覺得身體靈魂都聖潔了。由水裏上來進入樹林,又看見救主向他顯現;蒙主指示他當改名保羅,並更正各教派的錯誤。從此立志獻身給主,完成主所交託的使命。10日(陽曆5月30日),蒙聖靈指示更正教規數條:

(1)必須求聖靈的浸,因為若不是聖靈生的不能進天國。

(2)必須受全身下水的浸禮,因為主耶穌曾如此受浸。

(3)要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施浸,不可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浸。

(4)必須謹守安息日,不可將星期日當做安息日。

(5)要取消牧師的稱呼,因為我們只有一位師尊就是基督。

(6)不可稱上帝或天主,要稱神或真神。

4月25日(陽曆6月14日)郵寄更正教規給各教派,計共有48個單位。5月13日(陽曆7月1日)禁食三十九天期滿,大得聖靈充滿的能力,救主又在曠野向他顯現,有摩西和以利亞在左右兩邊。次日,蒙聖靈指示離開黃村,經南苑回北京,與趙得理同工傳揚萬國更正教,靠主的大能更正各教派的錯誤。18日(陽曆7月6日)至興隆街使徒信心會探訪賁德新牧師,勸他順從聖靈啟示,接受面向下的浸禮。30日(陽曆7月18日),從前引導魏保羅去倫敦會的王德順在大紅門河受浸,以後兩人成為很好的同工。至6月23日(陽曆8月10日)已成立黃村、南苑、北京三處教會。8月間(陽曆9、10月間)由北京起程,至各城各鄉醫病趕鬼,廣傳福音。9月27日(陽曆11月11日)為籌款設立教堂,印刷更正教規和聖靈真見證書的費用,至容城變賣一部分土地。10月2日(陽曆11月16日)又變賣二畝半地,得四十六元作為傳道費用。13日(陽曆11月27日)再賣一塊土地,得款一百多元,作為同工的開銷和印刷刊物的費用。11月20日(陽曆1918年1月2日)他寫信給警察總廳吳總監,申請在打磨廠恩振華布莊開設「真耶穌教會」。從此決定會名為「真耶穌教會」。

1919年1月1日(陽曆2月1日)他在北京發行第一期「萬國更正教報」,免費分發各界,發行後風行各省,函件如雪片雲集,為各省教會建立了美好的根基。2月他到山東省各縣傳道,在濰縣與張靈生同工,籌辦第二期「萬國更正教報」。6月(陽曆7月)返北京。9月6日(陽曆10月29日)魏保羅將要離世時,張靈生、梁欽明都在身旁;魏保羅按手祝福他們兩人繼承其職任,為更正教的監督。此時正好賁德新來探訪,彼此握手大哭。同日下午4時許,在大笑中喊叫「看哪,天使來了!」又在大笑中氣絕而逝。

(三)教會發展概況(注6)

真耶穌教會初期迅速發展的三個重要因素:

①是聖靈的活潑工作,使人受聖靈、醫病趕鬼的神跡顯明,這是許多人真正信服神和真道的根本原因;

②是寄往全國各地的福音傳單(尤其是最早期的更正條例)和1919年1月開始發行的《萬國更正教報》,引發了各省許多教會人士查經慕道的熱潮,為各地建立真教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③是1919年初秋,由張巴拿巴、郭長愷、梁明道組成的三人佈道小隊,從山東南下江蘇、經江西、湖北、河南等共八省,往返九個月,設立過42處教會,施洗約2000人,是一次影響頗大的撒種、宣道的工作。

魏保羅從1917年4—5月(陽曆5—6月)禁食其間,在北京就開始傳道,至6月底(陽曆7月份)成立三處聚會點;下半年傳至天津並成立聚會點。於1917年11月20日(陽曆1918年1月2日)正式成立「真耶穌教會」,以恩振華布莊為會址。之後一年多的時間裏,各地前來北京查經、祈禱求聖靈的人很多;他們接受道理、受了聖靈後返回原居地傳給親戚朋友,因此在河北、山西、天津、山東、湖南首先發展起來。

1919年河北由張之瑞引介元氏縣的梁欽明接受道理,之後不到兩年,從元氏縣發展到周邊十三縣,會所達三百餘處,雖然後來敗壞了,仍存留十多處教會。1919年山西人張天俊就讀北京大學其間接受水靈二洗,積極向太原傳福音;不久高大齡聞之,也引導所在的「新耶穌教會」二百多信徒歡喜歸入本會。以後從太原向晉中、晉北、晉南發展開來。1919—1929年被稱為山西省靈工發展的黃金時期,曾發展有一百多處教會,約萬餘信徒。 1919年前,山東濰縣張靈生和張巴拿巴建立過使徒信心會,為真耶穌教會在山東的建立打下了基礎;1919年初魏保羅親自到濰縣一帶施洗設立4處教會。同年秋季,張巴拿巴等三人南下旅行佈道,至江蘇高郵,設立華南第一所真教會,又在淮安、邵伯、揚州等地施洗;8月份到南京成立南京北門、南門和宿遷三處教會。1922年成立上海本會。1925年春由南京傳入安徽合肥等地。

1919年春,長沙李曉峰(李腓力)等數人見到首期更正教報,他們仿效祈禱方法,其中有人果然求得聖靈,驚喜交加。9月份李曉峰專程到北京,與魏保羅及在京的張靈生等人查經禱告,求得聖靈,歡歡喜喜地返回長沙,熱心見證傳道施洗,成為湖南本會發展的主線。十七年後,竟在湖南省成立122處教會與祈禱所,其中長沙市就有6處教會5個祈禱所,信徒人數近一萬人。1923年福音由湖南省傳入江西的吉安、萍鄉等地。

1919年,更正教報和三人佈道隊在河南省一些教會產生影響不小。1922年魏以撒應王天義、王守信父子的函請,到上蔡安息日會進行更正,同時請正在武昌的張巴拿巴前往施洗,建立教會。以後河南省本會成為設有1個支會,84個分區會的大規模教會。湖北省本會的建立與河南省類似,1919年三人佈道隊到漢口轟動一時;1922年張巴拿巴從長沙到武漢傳道,不久建立武昌教會。1938年僅武漢教會就有3000多信徒。湖北省本會設有1個支會,33個分區會。

東北三省真教會的建立,先有天津教會的基礎。因約在1923年後天津教會曾是北方本會的組織所在地,由此差派工人出去傳道牧會。1924年成立遼寧錦縣、吉林延吉教會,次年成立哈爾濱教會。

1923年張巴拿巴曾帶一大迭魏以撒轉來的福建延平、建甌、仙遊、莆田、福州、廈門等地教會人士敦請本會派員去傳道的信函,9月21日(陽曆10月30日)抵達福州,原安息日會不少信徒首先接受。至1936年福建省就設有2個支部,64處教會50個聚會所。尤以莆田、福清一帶最多。福建近鄰之浙江,是於1925年由張巴拿巴前往溫州佈道一星期成立了教會;1927年前烏鎮已成立教會,平陽和杭州則分別是1929與1932年成立祈禱所。

(福建教會的發展意義很大,以後成為向海外打開傳道的一扇大門;1926年本會總部的設立,標誌着本會在海內外的宣牧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1925年,福建的黃提多前往新加坡等地傳道,並成立教會。山打根的李錫齡見了《聖靈報》,特地前去新加坡查經慕道,接受後回山打根成立教會。北婆羅州的華僑陳欽泉於1930年回福州時,接受道理返回斗亞蘭,5年後的1935年成立教會。在此前的1932年曾從此傳入印度。

1926年1月19日(陽曆3月3日)張巴拿巴、郭多馬等人抵台灣,在彰化、清水、台南、牛挑灣等地傳道施洗,40天其間成立3個教會。同年在台的聖潔會福音使須田彼得等日本人接受本會道理,以後傳入日本。

1927—1929年本會上海總部差派張巴拿巴到廣州傳道,又經此到香港,南洋各地傳道。此間湖南、福建兩省教會工人也向廣東傳道。1930年總部派郭多馬到檀香山成立教會。

1933年總部組織一支靈恩佈道隊進入四川宜興、沙市、重慶,等地佈道;1935年又派員入川在重慶傳道施洗成立教會。1943年總部遷駐重慶,進一步推動了四川教會的發展。

1938年日軍大舉侵華之際,由湖北武漢的一大批信徒和教會工人內遷至陝西,首先在寶雞成立教會,以後陸續建立西安、咸陽、和陝北、陝南一帶教會。1939年由寶雞傳入甘肅的蘭州,此前的1937年總部曾派張提多、陳國民到甘肅省會寧縣傳道立會。雲南省的昆明,1944年始有家庭聚會點,1946年成立教會,次年總部派牛西拉駐滇牧會。

「1944年以前,真耶穌教會幾乎傳遍中國大部分省份,國外傳至日本、馬來西亞、檀香山、北婆羅洲、爪哇等。1950年國內外共有教徒125000人,教堂1200多處,國內教徒一半左右分佈在湘、鄂、閩、豫4省。1979年台灣有教徒36000餘人」。(注7)

(四)近況(注8)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於1967年3月6—10日在台中召開「第一屆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會中決議同時成立「真耶穌教會各國代表大會辦事處」於台中。1975年4月8—12日在台中召開「第二屆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時,成立了「真耶穌教會各國聯合總會」。1981年4月13—17日再於台中召開「第三屆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時,將前述各國聯合總會改名為「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簡稱「聯總」置總負責一名,及專任傳道和秘書若干名。並分設五部:a宣教部;b訓練部;c文宣部;d財務部;e總務部。於1985年「聯總」辦事處遷往美國洛杉磯。以下是真耶穌教會各國教勢情況:(不包括中國大陸)

A、亞洲部份

a日本:教會4處,祈禱所1處。

b韓國:教會24處,祈禱所5處。

c台灣地區:教會225處,祈禱所51處,學生中心4處。

d香港九龍:教會7處,祈禱所2處。

e馬來西亞與新加坡:教會22處,祈禱所4處。

f沙巴:教會63處,祈禱所28處。

g印尼:教會13處,祈禱所18處。

h印度:教會8處。

i泰國:教會2處,祈禱所2處。

j菲律賓:教會5處,祈禱所12處。

k緬甸:教會2處,祈禱所1處。

l越南:祈禱所1處。

B、美洲部份:

a美國:教會15處,祈禱所1處。

b加拿大:教會3處,祈禱所2處。

c南美洲的阿根廷,教會1處。5處祈禱所分佈在巴西、智利、巴拉圭、秘魯、多米尼加。

C、歐洲部份:

a英國:教會8處,祈禱所1處。

b法國、德國、奧地利:有2處教會,3處祈禱所。

c俄羅斯:2處教會,3處祈禱所。

D、大洋洲部份:

a澳洲:雪梨、墨爾本等地有4處教會

b紐西蘭:2處教會

E、非洲部份:

奈及利亞:1978年真道傳入,神跡奇事顯明,入信者眾。經數度開拓牧養,至今有幾十間教會。

賴比瑞亞:1985年3月福音傳入,神跡奇事顯明,至今有多間教會。

迦納:1985年3月藉迦納人甘地傳入,再由聯總派傳道者進入宣道。

其它:肯亞、烏干達、南非等地已撒下福音的種子。

註:祈禱所即聚會點。

教義觀[編輯]

--Sign 01:12 2005年6月28日 (UTC)「十大信綱」之內容集中體現了真耶穌教會信仰的純正性。其中的浸禮、聖靈、安息日、聖餐和洗腳禮,合稱「五大教義」,它與有關對神和教會的兩條信綱共七條,一起構成真耶穌教會的教義精萃部分;是與一般教會的領受大有差別之處,是本會獨特的教義觀。

(一)五大教義綱要

在「十大信綱」中「五大教義」顯得尤為清晰突出,引人注目。現將「五大教義」的基本綱要整理如下:

I 浸禮

一、實具功能深具意義的浸禮

1、得以重生(約3:3、5;多3:5)

2、使罪得赦(靠主寶血 弗1:7;彼前1:18-19;藉水和血 來9:13-14;10:19-22;亞13:1;約一5:6-8;赦罪洗罪,徒2:38;22:16)

3、得救稱義(可16:16;彼前3:20-21;羅5:9;3:25)

4、歸入基督(本與基督無關 弗2:12。主血贖罪 啟5:9、10。披戴、歸入基督得應許產業 加3:27-29;羅6:3)

5、成為神子(人本為神子 路3:38。丟失名份 約8:44。寶血贖回 加4:4-5;彼前1:18-19;來10:19-22;弗1:4-5。賜聖靈為證 太3:16-17;加4:6;羅8:15-16)

△合法洗禮必成為神子。

6、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西2:12;羅6:4)

二、精意形式完美統一之方法

1、活水浸禮

(1)「洗禮」原文是「浸」。「活水」原文指流動的水及泉水(約4:10;參亞13:1;彌7:19)

(2)主在約旦河受浸(太3:16;可1:9-10)

(3)約翰在水多的地方施浸(約3:23)

(4)腓利給太監施浸(徒8:38-39)

(5)最能體現「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是「浸禮」(西2:12;羅6:4-5;約19:30)

2、奉主名

(1)基督聖名(徒2:38;10:48)

奉主耶穌的名(徒8:16;19:5)

(2)因主名得蒙赦罪(徒10:43;約一2:12;參太1:21;徒22:16;4:12)

(3)主吩咐(太28:19)但「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約17:12;1:14;提前3:16;約10:30;14:8-9聖靈與父、子為一)

3、低下頭(面向下)

(1)效法主死的形狀,因為聖經強調要在主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羅6:3-5、8;約19:30)

(2)罪人求赦之態度(因罪不能仰面 詩38:4;拉9:6。因罪不能昂首 詩40:12;路18:13。罪人不該硬着頸項 徒7:51;伯10:15)

三、受洗者與施洗者

1、受洗者的條件

(1)要相信

A、信耶穌為獨一救主(徒4:12;16:31-33)

B、他代人死第三日復活(林前15:3-4;羅10:9)

C、他的寶血藉浸禮除罪(彼前1:18-19;羅3:25;來9:13-14、22;約19:34;約一5:6-8;亞13:1)

D、信聖靈同在的教會是真教會,要在此信靠主服事主,不可離開(羅8:9;弗1:23;4:4;約15:1-6;加4:26;約一2:19)

(2)要悔改

A、承認罪過(太3:6;詩32:3-5;徒19:18-19)

B、離開罪惡(徒3:26;拿3:3-10;詩37:27)

C、歸向真神(賽55:7;徒26:20;20:21)

D、決心從善(路3:7-14;彌6:6-8)

(3)要立志

A、覺悟背十字架跟從主(路14:25-33)

B、克服困難努力向前忍耐行完路程(路9:61-62;太24:13;徒20:20-24;14:22;帖前3:3)

△、若真心相信,切實悔改,又有堅定意志的求道者,可以隨時應他要求給他施浸(徒2:37-41;8:36-38;16:15、30-33)

2、施浸者的資格

(1)已得潔淨的人(民19:18)

A、祭司供職前須潔淨(出29:4)

B、已受合法浸禮才算潔淨(徒2:38)

C、主耶穌工作前夕受浸,他並無罪是為留下榜樣(太3:13-16)

(2)奉差遣的人(羅10:15)

A、父以聖靈差遣耶穌(路4:18-19;約1:32-34)

B、主以聖靈差遣門徒(約20:21-22)

C、沒有聖靈未受差遣就無赦罪之權(約20:22-23)

D、主升天前要門徒等候聖靈(徒1:4-8)

△、施浸赦罪之功能,是憑着基督的血藉着人的信,並主的名和聖靈的權能(羅3:25;林前6:11)因此施浸者沒有受聖靈,神既沒有與他同在(約一3:24)沒有差遣他,他所施的浸就沒有功效。

△、受浸只可一次,但受不合法施浸者,必須重新受合法的浸禮罪才能得赦,他才能得着應許的聖靈(弗4:5;徒19:1-7;2:38)

四、嬰孩浸禮

1、嬰孩有原罪(詩51:5;58:3;羅5:13-14)

2、神的恩典普及小孩(詩115:13;徒2:38-39)

3、以色列民過紅海不把小孩留下(出10:10;民14:31)

4、主不拒絕小孩(太18:13-15;路18:15-16)

5、全家受浸必包括小孩在內(徒16:15、32-34;18:8;林前1:16)

6、人無權掌管死期(傳8:8)

△嬰孩受浸須憑父母信心(太15:28;約4:49-51)

△嬰孩受浸後父母當盡教導之責(弗6:4;箴22:6;創18:19;申6:6-7)

△受浸後不可再犯罪(來10:26-29;6:4-8;約5:14)

Ⅱ靈浸

一、賜聖靈的應許

1、神藉先知的應許

(1)明顯之應許(箴1:23;賽44:3;32:15;結11:19-20;36:26-27;珥2:28-29;亞12:10;太3:11)

(2)隱意的應許(申11:14;珥2:23-24;耶5:24;詩46:4。參啟22:1;約7:38;結47:9;亞14:8)

2、主的應許

(1)受死前的應許(約7:37-39;14:16-18;16:13;參約14:26;15:26;16:7、16;路11:13)

(2)復活後的應許(約20:21-23;路24:49;徒1:4-5、8)

二、應驗

1、五旬節那日聖靈初降(徒2:1-4;16-18)

2、聖靈分兩期降臨,即秋雨(早雨)春雨(晚雨)聖靈。

(1)雨預表聖靈(詩72:6;何6:3)

(2)秋雨、春雨按時降臨是神的賜福(申11:13-15;耶5:24;珥2:23;雅5:7-8)

(3)秋雨聖靈降臨於初期教會撒種工作時(徒1:8)凡信耶穌迫切祈求者,都能得到聖靈(徒8:14-20;10:44-47;11:15-17;15:8;19:1-7;弗1:13-14)

(4)現在是春雨降臨,將近收割時,正是神悅納的時候(林後6:1-2)

三、受聖靈的重要性

1、沒有聖靈不能推行聖工(徒1:4-5、8;路24:47-49)

2、沒有聖靈不明白真理(約14:26;16:12-13;林前2:9-16)

3、沒有聖靈就沒有赦罪的權柄(約20:21-23;林前6:11;12:13;約一5:6-8)

4、沒有聖靈不能獲得造就教會的各種恩賜(林前12:4-11)

5、關乎個人得救的重大關係:

(1)進神國須從聖靈重生(約3:5;多3:5;徒2:38;撒上10:6)

(2)賜給永遠生命(加5:25;結37:14;林前15:45;啟22:17;約一5:12;羅8:2)

(3)歸屬基督(羅8:9;提後2:19;約一3:24)

(4)證明是真神的兒子(羅8:16;加4:6-7;太3:16-17)

(5)是承受天國基業的憑據(弗1:13-14;林後1:21-22)

(6)末日使人復活或變化得榮耀(羅8:11;林後5:1-5;腓3:20-21;林前15:50-54)

四、受聖靈的憑據

△信主與受聖靈是兩回事(徒19:1-2;參徒1:4-5)

△受水浸與受靈浸有分別(徒8:15-16)

1、使徒以說方言為憑據(徒10:44-46;2:4;19:6-7;可16:17)

2、身體震動看得見(徒8:18;2:33;參4:31;16:25-26)有時被譏笑為醉酒(徒2:13)或顛狂(林前14:23)但實則不混亂,聖靈卻是順服的。

△真耶穌教會的切身體會與使徒教會領受的聖靈一樣。

Ⅲ安息日

一、長存的安息日

1、安息日的由來

(1)在創世之初真神設立(創1:-2:3)

(2)真神賜福此日定為聖日(創2:1-3;出20:8-11)

(3)在律法頒佈之先,於汛的曠野,神再度提出並命遵守(出16:21-30)

(4)在西乃山,神制定並列入十誡(出20:8-11;申5:12-15;9:10)

2、以色列人不守聖日的鑑戒

(1)在曠野不肯守(出16:25-30)

(2)不守而被俘虜至巴比倫(耶17:21-23;結20:12-13;代下36:17-21)

(3)重建聖殿後嚴守不敢犯(耶25:11-12;代下36:22-23;尼13:15-22;直到使徒時代,徒15:21;13:14、42、44;16:13;17:2;18:4)

3、不廢的安息日

(1)刻入石版表明不廢(出31:18;32:15-16)

(2)要進入永生當守誡命(太19:16-20)

(3)耶穌來成全了律法,當包括安息日(太5:17-18)

(4)門徒論律法(林前7:19;雅2:10-11;啟14:12,12:17)

(5)十誡前四誡是愛神之誡成為後六誡愛人之前提與基礎(太22:37-39)十誡是道德律永不廢去。

二、設立安息日的意義

1、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可2:27)

2、使人紀念神的創造與救恩(出20:8-11;申5:12-15)

3、使人享受身心安息(出23:12;申5:14)

4、使人知道神是叫人成聖的(結20:12;出31:12-13)

5、作為選民的證據(結20:12-20;出31:12-17;賽56:2-8)

6、使人仰望天國的安息(來4:1、9-10;羅8:22-23)

三、舊約律法的安息日和新約恩典之安息日

1、守舊約律法之安息日

(1)遵守方法:紀念,守(出20:8)

A、任何工不可做,也不生火(出20:9-10;35:3)

B、耕種和收割也當停下(出34:21)

C、更詳細之要求(賽58:13-14)

D、當有盛會(利23:3)

(2)干犯安息日(尼13:15-22;約9:16)

(3)干犯要治死(出31:12-17;35:2;民15:32-36)

(4)帶來捆綁、不自由(羅7:6;加2:4)

2、新約恩典之安息日

不是簡單的紀念和守乃要進入安息。

(1)主耶穌曾在安息日

A、進會堂教訓人(路4:16、16;徒13:42、44;16:13;17:1-2;15:21;18:4)

B、此日主治病(太12:9-13;約5:1-18;路13:10-16)

C、門徒經過麥地掐麥穗吃(太12:1-2)

(2)主耶穌與使徒曾在安息日:

A、主是安息日的主(太12:8)有權糾正和改變安息日的守法。

B、主帶來恩典把人從舊約律法下贖出來(約1:14-17;加4:5)

C、耶穌作更美之約的大祭司更新律法,廢了原來無益條例儀文律(來7:12、18、22;8:6)

D、耶穌成全律法(太5:17-18)包括了安息日。

(3)恩典時代的信徒與安息日:

A、安息日為人設立(可2:27)因而可辦理有關神的事(約7:23;太12:5)可行善和救命(太12:12;可3:4)

B、當身心靈進入安息(來4:1-11;路17:21;約一3:24;賽58:13-14)

這才是真神設立和耶穌成全安息日的目的和意義的所在。

△因不得已而不能守安息日時,只要心裏紀念,主會憐恤(太12:1-8)

Ⅳ聖餐

一、聖餐的設立與意義

1、聖餐的設立

(1)耶穌親自設立(路22:19-20)

(2)主命令門徒照樣行(路22:19)

(3)主升天后又向保羅啟示(林前11:23-25;參加1:11-12)

2、聖餐的意義

△具有逾越節的預表意義(出12:1-28;路22:17,19-20)

(1)紀念耶穌的死(林前11:26)

A、主為人的罪降生、貧窮、受辱、代死(林後8:9;路2:6-7;9:58;羅4:25;太27:18-50;詩22:12-18)

B、擔當人罪,被神撇棄,嘗死味(太27:45-52;來2:9;徒2:30-32)

C、感謝主,因他的受刑與鞭傷,我們得平安與醫治(賽53:4-6)

(2)同領主的血與身體(林前10:16)

A、掰餅表明主的捨身(林前11:24;路22:19)

B、杯表明主的流血(林前11:25;路22:20)

C、餅和杯經祝福成為主的身體和血(太26:26-28;林前11:24-25、29)

D、領受的人有永生在末日必復活(約6:53、54)

二、聖餐的施行

1、次數與時間

(1)既為紀念,無須硬性規定次數,或白天、晚上均可時常舉行(林前11:26)

(2)舊約節期有預表意,不必仿其法而守(加4:10-11)

2、具有象徵性、神秘性的材料使用

(1)用無酵餅(出12:8、39;利23:4-6;林前5:8)

A、表明無罪(林前5:6-7)

B、表明困苦(申16:3;出12:8)

△犯罪者不可領受(林前5:7-11)

(2)用一個餅(林前10:16-17;弗4:4)

A、表明身體只有一個(太26:26)

B、表明在主內成為一體(林前10:16-17)

△不和睦不敬虔者不宜領受(林前11:17-34)

(3)用葡萄汁(太26:29;可14:25)

A、表明流血(賽63:2-6;啟14:19-20)

B、表明寶血(太26:27-28;約19:34)

△不宜用酒,因發過酵(利10:8-10;結44:21;林前11:20-21)

(4)神秘性

A、被稱為靈食靈飲(林前10:1-4;出17:1-7)這是靈化的奧秘。

B、又稱為真食真飲(約6:53-58)領受者可得永生、末日復活。

3、聖餐主持人

(1)均以長執、傳道為原則(參出30:30)

(2)要奉主耶穌聖名舉行,因為主是聖餐的主人(太18:20)聖靈的教會是神的國,其聖餐是主同在的筵席(太26:29)

(3)以悟性祝謝餅,然後以手掰開分給會眾吃(太26:26)繼之拿起杯祝謝後分給會眾喝(26:27)

4、如何領受聖餐

(1)「除酵」——領前通知會眾以預備聖潔(林前5:6-8;11:27-28)

(2)分辨是主的血和身體(林前11:29-30)

(3)要在一處有秩序敬領,不余剩(林前11:33;10:16-17;參出12:46、10)

(4)未在本會受浸者與犯至死罪之信者不可領受(參出12:43、45;拉2:62-63;林前27-30)

5、領受聖餐之後

(1)要立志為主活(林後5:14-15;羅14:7-8)

(2)過聖潔生活(林前5:6-13;出12:15-20)

(3)同靈彼此相愛,聯合為一(林前10:17;12:12-27)

(4)等侯盼望主的再臨,末日復活,歸回天家(林前11:26;約6:54;啟19:7-9)

Ⅴ洗腳禮

一、洗腳禮的由來(約13:1-17)

1、主的洗腳與風俗有別(約13:8、10)

2、主命令門徒要照樣行(約13:15;太28:20)

3、主應許遵行者有福(約13:16-17)

二、帶着教訓的聖禮

1、表明主徹底的愛(約13:1;對我們而言——約13:34-35;約一3:16-18)

2、表明主要門徒聖潔(約13:10-11;對我們——弗5:26-27;約17:17、19;詩119:9、11;箴4:26-27)

3、表明主的謙卑和服侍(約13:12-14;對教會——加5:26;腓2:3;羅12:16)

4、表明主偉大的饒恕(約13:11-12,18-19,21-30;詩41:9;西3:12-13;太18:21-35)

5、要門徒與主有分(約13:8)

A、主的話是真實帶有權能的(參太5:37、24:35;約12:48,13:8-9)

B、「與主無分」是與主無關,不能得救之意(參弗2:12);所以與風俗是絕然有別的。

三、洗腳禮的施行

1、施洗者

(1)長執或傳道代主而行(約13:20)

(2)效法主的榜樣(約13:15-17、4-5)

(3)奉主耶穌的名(西3:17)(通常弟兄由男的,姐妹由女的聖職人員施行)

2、領受此禮者

相信耶穌,已受浸禮,明白洗腳道理與教訓,並立志遵行,保持聖潔,心存感恩,領受一次的典禮,從而與主有分(約13:8;弗5:26)

3、彼此洗腳

有洗腳風俗的地方,當注重主的教訓(約13:14;路7:44;提前5:10);沒有者當把主的教訓實踐於日常生活中(林後3:6)

(二)五大教義思想概說

1、洗禮與聖靈:水洗靈洗的實質和遵行的重要性問題,魏保羅在其所着《水靈二洗與進神國之重要》(注21)一文中有了最初的論述,他以聖經為本,論證了水洗即活水浸禮且為主的命令和門徒所遵行的;靈洗是聖靈的澆灌並以說方言為憑據。說明了水靈二洗關係到聖徒得救的重大問題。

真耶穌教會認為水洗和靈洗是重生的「一事兩面」(注22)。理由之一是:聖經中有許多經節將水靈二洗並述為證(約3:5;多3:5;徒2:38;8:16-17;10:47-48;19:5-6;林前12:13;加4:5-6;約一5:6-8)。理由之二是:水、靈二洗之功用大同小異;兩者均為重生進神國之條件(約3:5);同為得救的條件(多3:5);同為做神兒子的條件(太3:16-17;加4:5-7;弗1:5;羅8:16-17);兩者也都是歸屬基督承受產業的方法(加3:27-29;羅8:9)。說明了水靈二洗不僅是兩回事,而且是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水洗可說是重生之始,靈洗是重生之證,證明受合法之洗的人,罪已得赦免,蒙神稱義,做神兒女,所以有得天國基業之憑據的聖靈賜下來」。「……這始於水洗而後成於靈洗是重生的一般原則,所以無論先受洗未受聖靈者也好(徒8:16-17),或先受聖靈未受洗者也好 (徒10:47-48)兩者均需要補足所缺的另一面,因這兩種是重生得救所不可缺少的條件,是神藉以成全救恩的方法,雖是不同的事,但應看為一事的兩面,二而為一的真理」。

2、聖餐禮:真耶穌教會對聖餐持「靈化說」(注23)之見解。認為「聖餐有屬靈的奧秘性,乃藉聖靈的運行與聖經中神指示的話語,成就神賜人永遠生命的應許」。而且遵循着兩個原則:

(一)系遵循真神創造天地之原則——「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之後藉神的話創造了新天新地(創一章)。此乃神創造天地之奧秘。

「聖餐的奧秘在於奉主耶穌聖名祝謝時,祈求聖靈運行在無酵餅與葡萄汁上,藉主耶穌在約6:53-56節所說的應許,根據林前11:23-26節保羅的見證而祝謝;則屬物質的聖餐材料,在符合聖經的情形下:一個無酵餅(林前10:16-17;5:7-8;利23:4-6)與一壺葡萄汁(太26:29;可14:25),在奉耶穌的名祝謝時,祈求聖靈的運行,藉主在聖餐里的應許,屬物質的聖餐材料,得在聖靈里,化作聖徒當領受的主肉主血。吃喝之後得以領受基督的生命,滋養自己的靈命。」

(二)是與流水靈化成寶血同理——「行浸禮時,奉耶穌的名受浸,能使罪得赦(徒2:38;22:16),乃在於有聖靈、水與血的見證(約一5:5-10)。浸禮前聖靈里的祈禱,祈求聖靈運行在流水裏,流水在聖靈里即化為耶穌的寶血(本會有許多在浸禮現場目睹水變血之見證),故能發生寶血洗淨罪孽之功效(弗1:7;來9:13-14)。

「同理聖餐材料在聖靈運行之下,按經訓祝謝之後,則能在聖靈里化成主肉主血。凡靈化者,必有其屬靈的功用:主寶血能洗淨靈魂里看不見的原罪與過去所犯的本罪;同理,吃喝主肉主血,卻能叫人在主里,領受基督豐盛的新生命,以得天國永生」。

聖餐靈化之要件為:「①聖餐材料符合聖經。②奉耶穌的名祝謝。③有聖靈之運行。④是主耶穌的應許」。

3、洗腳禮:關於洗腳禮,真耶穌教會將它列為十大信條之一,且以洗腳禮為效主行,遵命令,與主有分的一項含有神秘性與實際教訓性的典禮。 「洗腳禮成為聖禮的主要關鍵在於,主對彼得所強調的『與主有份』(MEPOS)。『有份』一詞,甚至在希臘文對照的希伯來語,都包含着『部份』與『分享』兩個意義。舊約多用於會幕、聖所的建物,政治社會學的地界,法律契約上的應得產業部份(參閱伯31:2;詩16:5)。希臘文的新約聖經的『份』用於身體的部份(路11:36),買賣所得的部分(徒5:2),衣裳(約19:21)、聖城之一部分(啟11:13)。從神學觀點看,『份』指基督徒盼望一個更美的將來(林前13:9、12、10)。保羅由啟示與智能的聖靈得知隱藏於歷代的神國福氣大奧秘(羅11:25—尤其外邦人同得福音為後嗣的奧秘)。『與主有份』在原文的解釋與應用,指與主的身體、國度與福氣等有連繫的關係。在主的身體中,成為靈宮的活石(彼前2:5)、肢體(羅12:4-5;弗4:6;林前12:12-14)。從我們整個信仰生命過程而言,受洗歸入基督、披戴基督,獲得神的子女名份、飲於一位聖靈(受靈洗)、享用靈食靈飲(指有奧秘性的聖餐—林前11:1-4),再藉着守道、行道、成聖來完成得救的功夫。於聖禮的意義上而言,聖工人員奉主耶穌聖名而施行洗腳禮時,在恩典上、神秘上,構成了神國福氣上、體系上聯屬於主。如果說洗禮是『歸入』基督,與聖徒同國度;洗腳禮就是『與主有份』,進一步的認同與聯繫。並且,主強調了惟有淨化聖潔的人,才能與主有份。洗腳禮因此着重於洗禮後的全身——包括『心腳』的必須時常聖潔。當這世代結束而新天地實現時,與主有份的人要『分享』主的福氣——而不信的將有火湖中的份(啟21:8太;24:51;路12:46)。聖徒卻要承受生命樹的份(啟22:19)。因此從神與人契約的法律觀點看,藉着有神秘性的『主給我們洗腳』,潔淨了的我們歸屬他、成為他的身子,承受將來榮耀天國產業的『一份』。因此,洗腳禮應包括於洗禮赦罪的稱義(起始)與聖靈的更新成聖(連續)整個過程中的一環」。(注24)

「洗腳禮之成為『典禮』,是因與洗禮、聖餐禮皆具有象徵性與神秘性。它們藉着靈的運行,把這屬靈的教訓與形式結合的典禮,發生了主所應許的福氣與功效。主為我們留下了必行的榜樣——洗禮(太3:16)、洗足(約13:)、聖餐(路22: ;太26:;林前11:),囑咐我們遵行,以及應許有不同的功效與福份;所以對聖禮的絕對性不可否定、懷疑」。(注25)

「除了典禮性(與得救有必要而充分的關係)以外,我們還要注重洗禮、洗腳禮與聖餐禮的外延教訓性。洗腳禮帶有神秘性,應許『與主有份』的祝福的典禮之外,主耶穌要門徒恪守他的教訓:主的大愛也激勵我們愛神愛人愛到底;在神家中要彼此饒恕、服事,而且要保守心身的聖潔,才能得到他賦予洗腳禮的深長意義」。(注26)

4、安息日:真耶穌教會對於新約時代安息日問題,所持重要的信仰觀點是:安息日是紀念,也是在主恩典下遵守,更是一種享受。然而從神為人設立安息日的本意而言,對於新約時代的信徒不只是守安息日,也不是只紀念安息日;應當進入神的安息,就是另有一安息日式的安息(來4:1-11) ……。

「進入這安息的人,就是如以色列民進入流奶與蜜的迦南地一般,是進入神的靈所滋潤之地居信者。他們放下以律法的行為要在神面前稱義的自己的努力與工作,就是完全拋卻自己所有而把一切交託給神,把全身交付神的帶領之意。因此,這安息並不是在未來的國度才能享受得到,如今就已經進入了。因為神的國在我們的心裏(路17:21),凡有聖靈者,可說是神在他裏面,他也在神裏面,可過着神人合一的平安快樂的生活;正是在地如天,在地面上已獲得心靈之安息的人了(約一3:24)。神要我們得這種安息!若在今生得不到這種安息,還有天國之安息的盼望嗎?安息日要參加聖會或做善事還是其次,若這種安息沒有得到,儘管你參加聚會或作聖工,豈是神設立安息日之目的?……其實,神賞賜我們心靈之安息,不僅是在第七天,應當從我們信主之日開始,得到聖靈之日開始。如果這種安息還沒有得到,仍然是一個勞苦擔重擔的人的話(信主的人即使肉體擔重擔,心靈必當安息);那麼,我們就是那種存着不信的噁心的人(來3:12),是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的人;因為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了(來四:2、3)。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來4:11)。」(注27)

以上僅是「五大教義」基本綱要和思想概說,可見其神學思想內在的緊密聯繫。它們共同體現了聖靈真實臨在、運行和信者遵循聖經真理與本着信心參與的重要性。美國蔡梅曦博士說:「真耶穌教會教義立法精神,一本遵循聖經的教訓,不僅強調聖經的內涵精義,而且注重主耶穌親自留下來的榜樣。就形式而言,它必須是得救的充分必要的條件,若與得救無關的形式主義,例如穿戴服束、飲食規矩,則取其精義,無需把它們當作教義教理……浸禮、洗腳禮,聖餐三大典禮與受聖靈、守安息,合併為五大教義,自主耶穌設立真教會至今,數十年來,真教會信徒為神所同工、祝福……從未有任何疑義。」(注28)。在此亦說明了真耶穌教會對所信之道的嚴謹態度和莫大的信心,儘管三言兩語,也可見一斑。

真耶穌教會認為「五大教義」思想,不是淡然無味的,它在屬靈層次上所表達和可能領略的是極其豐富的。它具有一種不可抑制的神聖魅力,閃爍着神聖的異彩。它所表達的信仰有着無可置疑的確定性,因此有着信仰的莊嚴性和實在性。

(三)真教會觀

真耶穌教會教義思想的「真教會觀」,歷來是人們了解最少誤解最多的地方,人們的誤解常在會名上,一見「真耶穌教會」的會名,一種自然而然似乎合乎邏輯的詰問便是:你是真,我(所在的教會)就是假的嗎?……豈有此理!關於容易被人誤解的會名的解釋是:會名首先是來自真神的啟示,日後隨聖靈的引領查經所得之基本含義如下:(注29)

1、「真」字指真神而言,表明神是真實的,至高、獨一的真神(約3:33;17:3;弗4:6);「耶穌」是這位真神——人類救主的名字(太1:21;徒4:12);「教會」是指耶穌用他寶血救贖的人組成的屬靈團體(林前1:2;徒20:28)。因此「真耶穌教會」即「真神耶穌所救贖的教會」之意。

2、在神與耶穌的關係上,神是基督的頭(11:3),基督是屬神的(林前3:23),即耶穌由神差來成就神的旨意(來10:7);在真神與教會之間耶穌居於中保地位,成就神與人和好(提前2:5;約一2:1;羅5:11)。

3、耶穌與教會的關係上,基督是教會的頭(林前11:3),教會是耶穌所選召歸於神的(約15:9;啟5:9);因而教會必須有神的名字——「耶穌」高舉出來。

「基督不是名字,是受膏為王之意。耶穌的名字是神所賜的(太1:21;約17:11-12)。他從外邦人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徒15:14),教會就是屬他名下的人(耶14:9)。教會是真神記名的地方(出20:24),主名的居所(申12:5、11);因此,神也在教會中,並耶穌基督里得榮耀(弗3:21)。主說:『我的教會』,我字即耶穌的名。又林前一章1節稱為:『神的教會』,神是誰呢?就是『那位真實』的。神的名是什麼呢?就是耶穌。所以『真耶穌教會』,就等於『神的教會』。這名稱,不但表明了神與耶穌的真實性,也表明教會歸屬於真神名下的關係性。」(注30)總之「真耶穌教會」此名表達了神與耶穌是真實,耶穌的職位,教會的歸屬以及教會真統之來源等重要含義。

真耶穌教會的「教會觀」包括一個使命、一個原則。一個使命就是「更正各教的錯謬及人的遺傳」;一個原則即「歸回使徒教會」,力求教會在屬性上與初期教會相一致,這也是「更正教」的依據所在。因為使徒們跟從過主耶穌,直接領受主的教導,親眼目睹過主所作的事(約一1:1-2)。主升天后,他們又被聖靈充滿和引導,所建立的初期教會理當為標準的教會。她所具備的屬靈的原則,也是日後神的教會應具備的。「使徒時代的真教會,已成歷史的陳跡。但要尋求符合使徒時代那樣的真教會是可能的,那唯一的方法,就是憑着聖經去訪問古道(耶6:16)。使徒時代教會雖已過去,但聖經中卻存留着使徒時代教會的原本樣式,憑此記載去按圖索驥,必能找到符合使徒時代的真教會。聖經是得救的指南針(提後3:15-16),也是我們尋求得救真教會的指路碑(賽5:20)。」(注25)這種循着聖經的蹤跡去追尋使徒教會之根本,以恢復其光榮是可取的;因此,其所求索而得的也必為有價值的,在任何時代都具有指向性和標尺的功能。

真耶穌教會認為:初期真教會所具備基本的屬靈原則,主要有三大方面:(注31)

1、真教會必須以真理為根基:這真理是什麼?就是在聖經中主耶穌、先知和使徒的教訓等諸般道理,因為教會是建立在主耶穌,先知和使徒的根基上(太16:18;弗2:19-20;林前3:11)。他們的道理之所以成為教會信仰的唯一依據,因為是不能更改的真理(加1:6-9);這道理所以能流傳不致偏離,其前提所在,是因為它「只有一是,斷沒有是而又非」(林後1:18-19);教會之所以要按正意分解這道(提後2:15)、傳全備的福音(西1:25),是因為傳錯了道或不傳會殆誤人命(太23:13、15)。神的教會要為這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猶3),因為神的教會是真理的柱石與根基(提前3:15)。

2、真教會必須有聖靈內住:考查初期教會的起源史,我們絕不會看錯的是,初期教會完全是靠應許降臨的聖靈從而建立起來的;沒有五旬節聖靈的降臨澆灌,便沒有初期的教會。依此推論,今日凡有聖靈內住的教會便是真教會。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西1:24),且只有一個(弗4:4),又是那充滿萬有者(神的靈)所充滿的(弗1:23)。保羅乾脆明白地說,教會是神的殿,有神的靈內住(林前3:16);「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個人既是這樣至關重要,作為整體的教會亦然(約一3:24;林前12:13)。這樣,有聖靈內住的教會,便證明是從神來的(約1:33、32;3:34)、是真教會。

3、真教會必須有許多神跡奇事:主耶穌曾行奇蹟,一方面為要榮耀真神(約9:1-3;11:1-4、40),憐恤人(可1:40-42;太20:32-34);另一方面,則是證實他是基督(太11:1-6;約10:24-25),也反映了他是與神同在(約3:1-2;徒10:38)。在今日乃至將來,是憑什麼證明神活活的存在,是神跡;是憑什麼說明神是與教會同在?是神跡(可16:20);憑什麼證明所傳的道理是真的?是神跡(來2:1-4;徒14:3;可16:20) ……又憑什麼證明奉神差遣?同樣,是神跡!(林後12:12;太11:2-3)。神跡的見證功能,絕不是時代及其發展的,包括科技在內的文化所能取代與取消的,因主耶穌曾應許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着!」(可16:17)。

教會的確立必須有聖靈內住,有許多神跡作見證,所傳的道理要合符聖經,這三方面是極有概括性的,也是缺一不可的。「教會雖然有聖靈同工,又有神跡隨着,但所傳的福音倘若含有舊酵,仍不能算完全的教會(賽8:20;太28:20;啟22:18-19)」(注27)。這就說明教會具備以上三個條件要充分或完全,才能得稱為歸屬主耶穌基督的真教會。

(四)獨一神觀

神觀的問題是信仰的首要問題。於整個教義體系中也居於「房角石」的地位;從其中關係而言,又可以比喻為教義思想的鑰匙。教會史上,尤其二、三世紀,對神觀等曾有過激烈的爭議。名詞「三位一體」首創於此時期的德爾圖良(Tertullian,約160-225,參趙志廉着《基督教簡史》P23);正式被確立為「正統神觀」是325年的小亞細亞的尼西亞會議上,之後為歷代教會所接受,直到二十世紀初「五旬節運動」大興起後,才被廣泛的重新提出來研討,並被否認而代之「獨一神觀」。

真耶穌教會持獨一神觀,不贊同三位一體論,所不贊成的是「三位一體」之提法,以及所關聯的具體經節解釋和教義問題的看法與應用。比如奉什麼名施洗等問題。而不是對此理論包括實質的全盤否定,更不是否定「三位一體論」其中的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的信仰。

真耶穌教會認為對神觀的了解,應把握三個重點:(注32)

1、聖經的主題:聖經的主題是:「神的救恩」。舊約是救恩的計劃,新約是救恩的實現。所以「基督的降生、捨命、復活、升天以及聖靈降臨,都是為了救恩的需要。等到救恩完成:物質世界被毀不再誘人;魔鬼受永刑,不再試探人;教會被提,信徒不再犯罪,那時,基督便不必再做中保為聖徒代求,聖靈也不必再留在地上建立教會了。因此可推知,在基督降生前,尚未進行救贖工作的永遠過去,真神是獨一的;基督再臨,救恩完成後的永遠未來,真神也是獨一的。在救恩期間,為了完成救恩的需要,神似乎分成三位(或位格),其實卻是同一位神的作為。救恩的時間,始自基督的降生,終於基督的再臨……就神永恆的時間來說,是極短暫的」。

2、靈里的一致:「聖靈在聖經上有許多名稱,如耶和華的靈(士3:10)、神的靈(太3:16)、父的靈(太10:20)、主的靈(路4:18)、基督的靈(羅8:9)、耶穌的靈(徒16:7)、神兒子的靈(加4:6)等。名稱雖然這麼多,卻是同一靈,這就是所謂的『靈里的一致』。

「主耶穌曾指着自己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一句,表示耶穌的靈與天父的靈是同一位靈。正因如此,他才可以對腓力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麼?』(約14:9-10)。這是『靈里的一致』的另一項有力說明。

「父子聖靈雖然是同一位靈,但自主耶穌降生為人子後,直到完成救恩之前,父子卻有大小的分別。因此,主耶穌才說:『父是比我大的』(約14:28)在哪些方面,父比子大?」(注)即父的地位、父的能力、父的權柄、父的尊榮、父所知的比子大。當然,這「大」是一種超越了物質性的大。雖然父比子大,但父的靈與子的靈,卻是同一位靈,這就是所謂「靈里的一致」之奧秘性。

3、聖靈超越時空:聖靈超越時空——聖靈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而且父、子、聖靈在靈里一致。因此真神可以道成肉身、在地同時在天、充滿天地、可以住在各人心裏,父、子、聖靈可以同時顯現。

通過查經可以從:(1)耶穌是神;(2) 耶穌是主;(3)耶穌是王;(4)耶穌是造物主;(5)耶穌的名是父、子、聖靈的名;(6)子與父為一; (7)聖靈與父、子為一,這些聖經命題(注33),得以表明——神是獨一的真神,在救恩史上隨時顯現,彰顯了不同的作為。

真耶穌教會認為,不能以物質的觀念來了解神,把神限於時空當中,而把神的完整性弄成支離破碎,乃要靠聖靈啟示,從靈里來了解神觀。如同洗禮中的聖靈運行,聖餐的靈化的了解與解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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