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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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堂主任牧師(拉丁語:decanus;英語:dean),又稱座堂主任、座堂牧師或牧正,天主教會稱為總鐸或總本堂。為聖公會和天主教會等傳統基督教會的一個聖職職位,在聖公會內是座堂的主任牧師,須由主教任命,為座堂之首職,在教區中職位僅次於主教[1],亦在教區牧師當中具有首席的意義。
詞源
[編輯]座堂主任dean一詞源自中世紀拉丁文decanus,即十(ten)的意思,原來的意思是一位修士管理十位修生,可以稱之為十人長。
聖公宗
[編輯]頭銜
[編輯]在英語中,座堂主任的頭銜為The Very Reverend,以顯示其聖品職位在牧師當中的超然性。
歷史
[編輯]1540年,英王亨利八世因政治及宗教上的理由,下令解散英國全境的修道院,修道院長(Abbot)一職在英國教會不再沿用,而座堂主任則取代了大修院院長的身份,成了座堂的首席牧師,而因應變局的修士們則形成了後來的法政牧師(Canon)。
於是,一種新的教會制度出現了,這種以座堂主任為首,法政牧師為輔的教堂行政管理方式,原本是獨立於教區管轄之外,它基本的精神是建立在修道院聖職人員自治的基礎上。因此,擁有這種制度的教堂稱為協同教堂(Collegiate Church)。
在英國教會歷史裏,由於座堂主任繼承大修院院長的身份,而大修院院長原是羅馬天主教教宗直接賦予的,但是在英國宗教改革後,這種委任權已轉移到身兼最高領袖的英國君主手上,此後,座堂主任的調派和委任,皆直接任命,教區主教無權過問。
普世聖公宗情況
[編輯]英國聖公會因其特殊的歷史與文化背景,形成了國教會的型態,但海外聖公會雖然繼承了英國母會同樣的禮儀傳統,但因歷史背景的不同,座堂主任不再經由王室委任,而轉移到教區主教手上。
天主教會
[編輯]天主教會內,為了便於管理,一個較大的教區內通常會劃分為若干個總鐸區,每個總鐸區管理一個或若干個堂區。總鐸區內任命一名本堂神父為總鐸,管理協調總鐸區內的教務,亦稱總本堂。總鐸所駐的教堂稱總鐸座堂。
參考文獻
[編輯]- ^ 香港聖公會聖三一座堂. 座堂規條 -- 第7條 座堂主任牧師. [2016-07-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