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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維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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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維賢
大明南京刑部右侍郎
籍貫四川保寧府閬中縣
字號字宗程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毛翥榜第16名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

任維賢(?—?),宗程,號玉臺,四川保寧府閬中縣人,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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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寧府府學生,習《易經》,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四川鄉試毛翥榜第16名舉人[2],九年聯捷甲戌科三甲254名進士。歷官刑部署郎中,嘉靖四年(1525年)十一月升太僕寺寺丞[3],出為陝西按察司僉事。復除江西按察司僉事,十二年八月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參議[4]。擢雲南按察司副使,轉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十八年十月十四日,陞浙江按察使[5],遷河南右布政使,二十一年五月升陝西左布政使[6],八月三日陞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廵撫延綏,又為給事中馮良知所劾,吏部覆令回籍聽勘[7]

嘉靖二十四年五月十日,起用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8]

嘉靖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陞南京刑部右侍郎[9]。五月十三日,吏科都給事中楊上林彈劾其歷官藩臬,大著貪聲,被革職閒住[10]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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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任維賢,字宗程,四川保寧府閬中縣人,由進士歷任刑部署郎中,陞陝西按察司僉事,復除本司僉事,提督屯田水利,嘉靖十一年十一月初三日到任,今陞河南參議」,嘉靖《江西通志》卷二,第80頁
  2. ^ 《正德八年四川鄉試錄》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七:嘉靖四年十一月丙辰朔,陞刑部署郎中任維賢為太僕寺寺丞。
  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三:嘉靖十二年八月「丙戌,陞江西按察司僉事任維賢為布政使司左參議,戶部江西司署員外郎張九敘、刑部貴州司署員外郎莊用賓、河南司署員外郎紀常俱為按察司僉事,維賢河南;九敘、常陝西;用賓浙江」。
  5.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嘉靖十八年十月「戊寅,陞福建右布政使詹瀚、四川右布政使劉勳、浙江右布政使喻茂堅俱為左布政使,瀚浙江、勳湖廣、茂堅陝西,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任維賢、雲南布政使司右參政葉珩俱為按察使,維賢浙江、珩仍雲南」。
  6. ^ 孔天胤《贈玉臺任公上陝西布政左使序》
  7.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五:嘉靖二十一年八月「庚辰,起原任巡撫趙錦、李珏,陞山西右參政王儀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陝西右布政任維賢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各廵撫地方,錦大同,珏山西,儀宣府,維賢延綏,無何維賢又為給事中馮良知所劾,吏部覆令回籍聽勘,而推河南左布政張𦒎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代之,自是更調紛紛,而邊臣益務為欺蔽以避罪矣」。
  8.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九:嘉靖二十四年五月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任維賢撫治勛陽。
  9.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九:嘉靖二十五年三月「陞提督撫治勛陽等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任維賢為南京刑部右侍郎、河南左布政使謝蘭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廵撫陝西」。
  10.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一: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革撫治勛陽都御史任維賢職閒住,初鄖陽知府柯實卿先任池州時,廵按御史刻其酷暴,廵撫都御史為之申救,得調鄖陽,居歲餘,通論前俸考滿,撫治都御史任維賢保留之,時維賢已陞南部矣,吏科都給事中楊上林劾論實卿復俸未及滿期,維賢違例市恩,併指實卿剛暴自用狀,因言維賢歷官藩臬,大著貪聲,継陞廵撫,即被論劾,雖經勘明,終屬容隱,後來不逾年而補鄖陽,未八月而遷南部,夤緣儇捷躐致功名,今貶法狥私,市恩郡吏,非貪具賄賂,必迫於脅持耳,事下吏部,言二臣先期奏報,俱屬違制,宜降罰,得旨維賢貪污被劾,經勘未久,陞遷越驟,顯是賄求,又無故保留屬官,廢國彝典,令革職冠帶閒住,柯實卿照酷例為民,吏部用人私濫,又不從實參覆,姑不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