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國籍法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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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公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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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國民議會 | |
與伊拉克公民身份有關的法案 | |
制定機關 | 伊拉克政府 |
現狀:已施行 |
歷史
[編輯]第一個國籍法於1924年通過,同年8月6日,伊拉克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自動獲得伊拉克國籍。[2][來源請求]
雙重國籍
[編輯]根據2006年的改革,伊拉克承認雙重國籍。 在此之前,獲得另一國籍的伊拉克國民自動失去了伊拉克國籍。[來源請求] 儘管如此,一些國家的國籍法(如日本(日語:国籍法 (日本)))要求其國民在保留其他國家的國籍或伊拉克國籍之間做出選擇。
旅行自由
[編輯]主條目:伊拉克公民簽證要求
2016年,伊拉克公民獲得了30個國家和地區的免簽證或入境簽證。因此,根據簽證限制指數,伊拉克護照在世界上排名第102位。
參考文獻
[編輯]- ^ Page 7, Article 18 Archived copy (PDF). [2016-10-1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11-28).
- ^ Refworld | Law No. (46) of 1963 - Iraqi Nationality. Refworld. [2015-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20).
- ^ <Simon, Reeva S.; Tejirian, Eleanor Harvey. 4. The Evolution of the Iran-Iraq Border. The Creation of Iraq, 1914-1921.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4. ISBN 978-0-231-13293-0.
參見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亞洲各國家和地區國籍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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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會員國 | ||
聯合國觀察員 | ||
未受國際普遍承認國家 | ||
屬地和其他特殊政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