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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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鑄(1088年—1152年),字伯壽宋朝杭州餘杭縣(今浙江省杭州市西)人,宋高宗參知政事

生平[編輯]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歷任諸王宮大小學教授、秘書郎。他秉性剛直,被御史中丞廖剛推薦,入對,拜為監察御史,轉任殿中侍御史。紹興初年多次奏論時政。提出為官要光明正大,賞罰分明,取信內外。上疏論當抑士大夫循虛掠名、託名規利的風氣。擢升為右諫議大夫。他秉承秦檜之意,彈劾趙鼎李光等人,官至御史中丞。

紹興十一年(1141年)又與羅汝楫交章論劾岳飛之罪。他受命審問岳飛,見「盡忠報國」四字深入膚理,察知岳飛無罪含冤。於是勸秦檜:「強敵未滅,無故戮一大將,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長計。」為此,忤秦檜之意。以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為報謝使赴金國。紹興十二年(1142年)七月,兼權參知政事。秦檜讓万俟卨彈劾他和岳飛有私,於是落職。後來起用知溫州,再出使金朝,請求放回宋欽宗及其他在靖康之變中被俘的宗室,未果。回來後,以資政殿學士知徽州。宋高宗因皇權旁落秦檜之手,而何鑄敢於反對秦檜且也有金人撐腰,或可制衡秦檜,許諾予以大用。數月後,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卒。追通惠,宋寧宗嘉定初年,改諡恭敏。

家族[編輯]

  • 父:何瓘,特贈朝散大夫
  • 母:吳氏,特封太碩人
  • 妻:張氏,特封碩人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380》,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