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姦殺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姦殺案
位置 中國北京市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教室內
日期2016年5月19日
21點左右
死亡1
受害者姚金易(16歲)(2000年-2016年5月19日)
主謀王禕哲(案發時17歲)(1999年2月18日-)
動機性侵害
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姦殺案
法院一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判決下達日期一審:2017年6月26日
二審:2018年12月27日
案件結果
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王禕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姦殺案,媒體也稱新東方教室姦殺案[1]北京昌平新東方殺人案[2],是2016年5月19日發生在北京市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一起姦殺案,犯罪嫌疑人王禕哲(時年17歲)在教室強姦並殺害女同學姚金易(時年16歲)。[3]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禕哲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公開宣判王禕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

案發經過[編輯]

2016年5月19日20:48分,李潔正和女兒姚金易通過微信聊天,隨後姚金易失聯。當晚21:00,姚金易手機顯示和某同學通話兩次,22:02,王禕哲翻牆離開學校,被監控拍到。[4]

2016年5月20日0:40分,李潔接到學校電話,被告知自己女兒姚金易和王禕哲出去至今未歸。校方讓李潔放心,稱已收到王禕哲短訊,短訊說姚金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李潔隨即給女兒打電話,並未撥通。儘管有校方安撫,但李潔還是決定連夜從山東東營開車到北京。[4]

2016年5月20日清晨,受害人姚金易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王禕哲向警方投案自首,其承認自己殺害姚金易之後拿走手機並關機,但不承認自己強姦姚金易。隨後王禕哲被警方刑事拘留。據王禕哲交代,19日21點左右,其在教室強行和姚金易發生關係後,因為恐懼被告知家長老師,將姚金易扼脖頸致其窒息死亡。[5][4]

審判[編輯]

刑事訴訟[編輯]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禕哲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公開宣判王禕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王禕哲提起上訴。[2]

2018年2月8日上午,該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1]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1]

民事訴訟[編輯]

刑事審判時,原告李潔表示不想與被告人達成賠償協議,因為不想拿女兒的生命以金錢來作衡量,只想讓被告人獲得應有處罰,並當庭明確表示,在刑事審判結束後,會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得到法庭准許。[4]

2019年10月,李潔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禕哲以及其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超過175萬元,於10月29日下午3點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4]

2020年9月24日,該案件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將於9月27日下午兩點在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南口法庭開庭。[6]

2021年5月19日下午,李潔收到法院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被告王禕哲和呂某霞承擔該案90%責任,新東方學校承擔10%的責任。鑑於本案中李潔不向新東方學校主張賠償,法院判決被告呂某霞向李潔書面道歉,賠償李潔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住宿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500,755元。[7]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李文滔.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二审维持无期判决,被害方将诉请民事赔偿. 澎湃新聞. [2024-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26). 
  2. ^ 2.0 2.1 2.2 北京昌平新东方杀人案一审宣判 被告强奸杀人被判无期. 閩南網. 
  3. ^ 16岁女生教室遇害案 昨日开审未当庭宣判. 新華網. [2024-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26). 
  4. ^ 4.0 4.1 4.2 4.3 4.4 16岁女孩新东方教室被害案民诉将择期宣判 家属:道歉毫无诚意. 揚子晚報. [2024-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26). 
  5. ^ 16岁女生教室遇害案今开审 死者母亲:只想严惩罪犯. 新華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1). 
  6. ^ 新东方学校16岁女生在教室被同学奸杀,相关民事诉讼将二次开庭. 澎湃新聞. [2024-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26). 
  7. ^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诉宣判,受害人母亲:今天是女儿去世5年忌日. 鳳凰網. [2024-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