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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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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洋票是1919年至1931年交通銀行中國銀行東三省銀行黑龍江廣信公司邊業銀行吉林永衡官銀錢號等六家中國的銀行業機構在哈爾濱發行的大銀元兌換券。[1]至1937年被滿洲中央銀行全部收回,共流通18年。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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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在哈爾濱等中東鐵路沿線具有統治地位的盧布(中國人稱作「羌帖」)通脹貶值。十月革命後,蘇俄政府頒佈「一切公司組織銀行及私人銀行皆應合併於國家銀行」法令,華俄道勝銀行宣佈只接受巴黎分行領導。盧布在哈爾濱的流通失去根據。盧布幾成廢紙。市間流通鈔票極度短缺。日本以朝鮮銀行所發之金票(俗稱「老頭票」)大量投放市場。1918年12月,華俄道勝銀行哈爾濱分行奉中東鐵路督辦兼護路軍總司令狄米特里·列奧尼德維奇·霍爾瓦特命令以市面缺乏小額貨幣為名發行盧布兌換券2000萬元,被稱為「霍爾瓦特票」。該幣的發行受到了社會輿論的抵制,儘管哈爾濱《遠東報》極力為其辯護、鼓吹,但始終未獲得商民認同。中東鐵路工人因「俄幣跌價,生活維艱」舉行罷工,要求政府收回貨幣發行權。張作霖授意下,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錢業、糧業兩信託公司及道里、道外兩商會,1919年5月13日濱江道尹傅強出面召集金融整頓會議,決定由中國、交通兩行分別發行以現大洋為本位的「哈大洋」。1919年10月27日,先由交通銀行哈爾濱分行發行印有哈爾濱字樣,面額為拾圓、伍圓、壹圓、貳角、伍分的哈大洋票;11月,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也發行面額為拾圓、伍圓、壹圓、伍角、貳角、伍分的哈大洋票。兩行在發行大洋票時發出聲明:該國幣券得以繳納租稅,國有郵電、鐵路、交通機關一律通用;國幣券與現大洋(銀元)同一效用,通行于吉黑兩省;國幣券可隨時作匯上海、天津,與上海規元、天津大洋同一本位,每百元收匯費1元。

由於哈大洋券在本地不兌換,遭到黑龍江督軍孫烈臣的強烈反對。1920年3月10日,交通、中國二行宣佈哈大洋券在哈爾濱無限制兌換為現大洋。張作霖也染指哈大洋發行之利,派遣奉天省財政廳長王永江、總商會會長孫百斛於1920年10月29日在哈爾濱道外南四道街開設東三省銀行。1921年9月黑龍江廣信公司也獲得發行哈大洋券的權力。1925年7月張作霖控制的邊業銀行也發行哈大洋。1926年秋,華俄道勝銀行外匯投機失敗,被迫停業。1931年2月吉林永衡官銀錢號獲得發行500萬元哈大洋。

1932年7月10日開始,滿洲中央銀行滿洲國圓對哈大洋1比1.25收回哈大洋。其中中、交兩行限五年完成,每年收回20%;其他四行號發行的哈大洋在1935年8月31日前完成收回。[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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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哈尔滨历史上的货币战争:“哈大洋”大战俄国卢布》来源:黑龙江新闻网,2015年02月18日. [2019年10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10月27日). 
  2. ^ 王學文:「哈大洋券」發行始末,《北方文物》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