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拉·扎西達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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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拉·扎西達吉藏語བཀྲ་ཤིས་དར་རྒྱས་威利轉寫bkra shis dar rgyas,?—1891年)藏族西藏拉薩人,噶廈噶倫[1][2]

生平[編輯]

1876年,帕拉·白瑪結布之子帕拉·扎西達吉作為代本,與清朝駐藏官員一同支持不丹政府拒絕英國人提出的修建公路計劃。1876年8月22日,帕拉·扎西達吉因功獲賜三品頂戴。1877年2月17日,接到清朝中央政府任命為噶倫的詔書。1884年不丹爆發內戰,1885年帕拉·扎西達吉奉命前往不丹調解,最終藏軍介入方才平息不丹內戰。1891年,帕拉·扎西達吉逝世。[1][2]

扎西達吉和兄弟帕拉鼐組成共妻家庭,共有一個妻子。其妻約在1884年因幫助薩拉特·錢德拉·達斯的旅行,允其搭車赴拉薩而獲罪,和帕拉鼐被流放7年。扎西達吉則沒有被流放。[1][2]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畢達克. 1728-1959 西藏的贵族和政府. 中國藏學出版社. : 69. 
  2. ^ 2.0 2.1 2.2 徐平、鄭堆. 西藏农民的生活——帕拉村半个世纪的变迁. 中國藏學出版社. 200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