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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德語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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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德語: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簡稱GmbHGesmbHGes.m.b.H.)是一種公司的形式,常見於德國奧地利瑞士及其他中歐國家。有限責任公司強調其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1][2]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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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是在1892年訂定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令,奧地利則是在1906年。這些法律提出了「有限責任」的概念,其他國家也開始訂定有關有限公司的法令[3],不過英國以往已有有限公司的概念。

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GmbH,其變體包括有mbH(用在公司名稱中已有Gesellschaft的情形)及針對非營利組織gGmbH(德語:gemeinnützige GmbH)。

GmbH是德國最常見的公司形式,另一個公司形式AG(德語:Aktiengesellschaft)相當於股份有限公司,但其組織及運作都比GmbH要複雜許多[4][5]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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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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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1-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9). 
  2. ^ 存档副本. [2011-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31). 
  3.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Reporter.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2008-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1-06-04). 
  4. ^ Müller, Klaus J. The GmbH: a guide to the Germa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Beck, 2006 ISBN 9789041124449
  5. ^ Rutow, Lange Doing Business in German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