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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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揚(1913年12月—2004年3月10日)曾用名李志梁廣東台山人,中國共產黨官員。[1][2]

生平[編輯]

1913年12月,李雲揚生於廣東省台山縣。1935年留學日本並參加革命,在日本東京從事中共領導的留學生活動。193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7年回上海參加抗日救國會活動,同年奉黨組織派遣隨周揚艾思奇何干之等一起到延安,李雲揚在中共中央黨校學習。1938年初,和李宗林林基路夏伯勛一起被中共黨組織派遣到盛世才統治下的新疆省,使用名字「李志梁」。1938年起,任迪化(今烏魯木齊)新疆省立第一中學校長兼學院的哲學教師,工作了一年,任內在校內尊重少數民族風俗,並處理了違法亂紀的參謀長汪鴻藻之子及公安廳長李英奇之子李樹聲。1939年,任喀什教育局副局長。1940年6月調任巴楚縣縣長,任內興建紅海子水庫,解決了下游十多萬畝農田和巴楚縣數千居民的飲水問題。1942年被盛世才逮捕入獄。作為獄中骨幹鬥爭四年,1946年7月回到延安。[1][2][3][4]

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歷任八路軍359旅政治秘書、中共呂梁區委土改工作團團長,參加了太原戰役與土地改革工作。1949年,調任華北中學副校長。1950年到1951年,受中共中央派遣,到越南任南方工作團政治組長、黨支部書記。回國後,任中共中央組織部政治教育科科長。1953年調到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後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部)任綜合大學教育司副司長、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機關黨委副書記。1959年底,因受反右傾運動牽連,下放任北京市大興縣安定公社宣傳部副部長。1962年獲甄別,調到江西大學(今南昌大學)任黨委書記、副校長。[1][2]

文化大革命中,被捲入「新疆叛徒集團案」案,1967年10月被押往北京關押在監獄8年。1975年春獲釋。1978年,中共中央為「新疆叛徒集團」案平反。同年,調任中國科技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1979年底,調任暨南大學黨委第二書記、第一副校長,廣東省政協常委。離休以後,任廣東省老年大學副校長、馬列主義研究會會長。是享受副省級待遇的離退休幹部。[1][2]

2004年3月10日,李雲揚在廣州逝世,享年91歲。[1][2]

著作[編輯]

  • 《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方針和政策》[1]

家庭[編輯]

  • 妻:伍乃茵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