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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華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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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華

大明鎮江府知府
籍貫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 乙卯年九月二十九日
逝世 嘉靖四十年
配偶 娶王氏
親屬 (子)林綖
出身
  • 嘉靖四年乙酉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出身

林華(1495年—1561年),字廷彬,號巽峯,福建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乙酉福建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二十名,廷試二甲二十二名進士,觀禮部政,授戶部主事,調刑部主事,升員外郎,謫六安州同知。升長沙府同知、鎮江府知府,因得罪夏言,被御史彈劾,逮繫京師。鎮江民眾上萬人哭泣相送,車不能行。至京,上奏自辨,世宗未加追究,罷歸為民[1][2][3],年六十七卒[4]

家族[編輯]

曾祖林崇善。祖父林聃,散官。父林鸞。母周氏。永感下。

參考文獻[編輯]

  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一》:嘉靖二十五年五月,巡按直隸御史王言劾奏鎮江府知府林華故違 詔赦,擅追罪贖,因笞死遇宥罪人甚眾,宜重治之。 上命錦衣衛逮系至京考問,坐為民。
  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3128:林華,字廷彬,號巽峯,莆田人。嘉靖十一年進士,歷知鎮江府,以御史劾奏,逮繫京師,鎮江民哭而送之江者幾萬人,擁傳車不能行。至京,上奏自辨,帝不深罪,罷歸為民。
  3. ^ 四庫全書本《福建通志·卷四十四》:林華,字廷彬,莆田人。嘉靖壬辰進士。授戸部主事,謫六安州同知。巡按及督學建嶽麓書院檄華主之著岳𪋤口義十卷。移佐長沙,擢知鎮江府。相夏言以獄囑,華不從,嗾御史誣奏華激變逮繫詔獄。瀕行,哭而送者幾萬人,逮者愕然。且笑曰:是可以為激變矣。至京自辨,世宗簿其罪,罷為民。
  4. ^ 《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五十六》:郡守林廷彬先生華 林華字廷彬蚤孤家貧奮志讀書嘉靖壬辰進士授南京戸部主事改北刑部轉員外郎皇親張鶴齡系刑部獄華坐累謫六安州同知廵按及督學檄為諸生師建嶽麓書院令主之着嶽麓口義十卷量移長沙同知尋擢鎮江知府公暇講學如嶽麓時與徐問唐順之往還議論為守五年多政績最大者平民羣訴豪家擅洲田乆不決華斷為公庒收其租以省民需富民毆殺人獄以賄停華立斷論死時宰夏言以獄托華不從嗾廵按御史誣華激變逮系詔獄發鎮江哭而送者幾萬人擁傳車不得行逮者愕眙且笑曰是可以為激變矣華至京上奏自辨世宗疑之而台省亦多言其枉於是薄華罪罷為民家居十七載不入公府性簡靜寡合鮮交晚年蔬食不與飲讌年六十七卒(莆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