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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 (嘉靖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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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

大明镇江府知府
籍贯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出生 乙卯年九月二十九日
逝世 嘉靖四十年
配偶 娶王氏
亲属 (子)林𫄧
出身
  • 嘉靖四年乙酉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出身

林华(1495年—1561年),字廷彬,号巽峯,福建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乙酉福建乡试第二十九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二十名,廷试二甲二十二名进士,观礼部政,授户部主事,调刑部主事,升员外郎,谪六安州同知。升长沙府同知、镇江府知府,因得罪夏言,被御史弹劾,逮系京师。镇江民众上万人哭泣相送,车不能行。至京,上奏自辨,世宗未加追究,罢归为民[1][2][3],年六十七卒[4]

家族[编辑]

曾祖林崇善。祖父林聃,散官。父林鸾。母周氏。永感下。

参考文献[编辑]

  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一》:嘉靖二十五年五月,巡按直隶御史王言劾奏镇江府知府林华故违 诏赦,擅追罪赎,因笞死遇宥罪人甚众,宜重治之。 上命锦衣卫逮系至京考问,坐为民。
  2.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3128:林华,字廷彬,号巽峯,莆田人。嘉靖十一年进士,历知镇江府,以御史劾奏,逮系京师,镇江民哭而送之江者几万人,拥传车不能行。至京,上奏自辨,帝不深罪,罢归为民。
  3. ^ 四库全书本《福建通志·卷四十四》:林华,字廷彬,莆田人。嘉靖壬辰进士。授戸部主事,谪六安州同知。巡按及督学建岳麓书院檄华主之著岳𪋤口义十卷。移佐长沙,擢知镇江府。相夏言以狱嘱,华不从,嗾御史诬奏华激变逮系诏狱。濒行,哭而送者几万人,逮者愕然。且笑曰:是可以为激变矣。至京自辨,世宗簿其罪,罢为民。
  4. ^ 《闽中理学渊源考·卷五十六》:郡守林廷彬先生华 林华字廷彬蚤孤家贫奋志读书嘉靖壬辰进士授南京戸部主事改北刑部转员外郎皇亲张鹤龄系刑部狱华坐累谪六安州同知巡按及督学檄为诸生师建岳麓书院令主之着岳麓口义十卷量移长沙同知寻擢镇江知府公暇讲学如岳麓时与徐问唐顺之往还议论为守五年多政绩最大者平民群诉豪家擅洲田乆不决华断为公庒收其租以省民需富民殴杀人狱以贿停华立断论死时宰夏言以狱托华不从嗾巡按御史诬华激变逮系诏狱发镇江哭而送者几万人拥传车不得行逮者愕眙且笑曰是可以为激变矣华至京上奏自辨世宗疑之而台省亦多言其枉于是薄华罪罢为民家居十七载不入公府性简静寡合鲜交晚年蔬食不与饮䜩年六十七卒(莆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