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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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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受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
籍貫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出生七月初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 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出身

汪大受(1502年—?),字叔可,號西潭,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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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四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八名,登第二甲第十七名進士[1][2]。選授翰林院庶吉士,授工部主事,榷杭州鈔關,升兵部車駕司署員外郎。十二年八月升廣西按察司僉事,十七年二月升廣東右參議,值大軍征安南,受命督餉,以功升福建參政。預平劇賊莆鐵古等巢有功,賜金綺[3],升本省左參政,二十九年二月升江西按察使,歷浙江右布政、山東左布政,三十三年二月升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三十五年正月,南京科道官朱文漢侯東萊等以考察論劾,遂被閒住[4]。著有《西潭詩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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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汪敬,曾任戶部主事;祖父汪時偉;父汪文華,母程氏。慈侍下。兄大相、弟大讚[5]。孫汪秉節、汪秉彝俱舉人;汪秉元汪秉忠俱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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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四十五》:嘉靖二十八年二月,巡撫南贛汀漳都御史龔輝奏剿劇賊莆鉄古等諸窠悉平,因敘列諸臣功次,以福建僉事頃喬為首,次則參政汪大受、王積、汀州府知府汪俅、漳州府知府盧璧、廣東僉事徐緝、參議朱憲章、江西副使高世彥等,詔升輝俸一級,賞銀四十兩、紵絲三表裏;喬二十兩、一表裏;大受等各有差。
  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三十一》:嘉靖三十五年正月辛巳,南京科道官朱文漢、侯東萊等以考察論劾巡撫湖廣都御史汪大受、兩廣都御史談愷各冒濫京堂,當罷。部覆:大受貪污有跡,愷歷官無過,不宜並斥。得旨:大受閒住,愷留用。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