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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的海國家的國體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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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的海國家的國體連續性描述了波羅的海國家拉脫維亞立陶宛愛沙尼亞)在1940年至1991年處於蘇聯統治和德國佔領下時作為國際法下的法律實體的連續性[1]。目前普遍接受的觀點是波羅的海遭到非法佔領,而蘇聯的行動被認為是違反了一般的國際法,特別是違反了蘇聯和波羅的海國家之間的雙邊條約。[2]

這種法律上的連續性得到了大多數西方國家的認可,並反映在他們的國家實踐中。[3]威爾斯宣言》應用了史汀生主義,該主義提到國際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拒絕正式批准蘇聯的征服。而波羅的海人民對蘇維埃政權的抵抗,以及流亡中基本國家機關的不間斷運作,都支持其主權從未轉移到蘇聯的法律立場,因此,波羅的海國家繼續作為國際法的主體存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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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Ziemele (2005). p118.
  2. ^ Eisemann (2000). p. 731.
  3. ^ Elsuwege (2003). p. 378.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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