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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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的司法制度制定於1996年烏克蘭憲法中[1]。在改革之前,作爲獨立國家的烏克蘭在1991脫離莫斯科控制後還沒有引進司法覆核的概念[2],也不存在最高法院[3]。
參考資料
[編輯]- ^ How Ukraine Became a Market Economy and Democracy 安德斯·艾斯侖德著 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 2009年 ISBN 978-0-88132-427-3(245頁)(英文)
- ^ State and Institution Building in Ukraine,由塔拉斯·庫焦、羅伯特·克拉夫丘克、保羅·達涅里,帕爾格雷夫·麥米倫出版社,1999年 ISBN 978-0-312-21458-6(105頁)(英文)
- ^ U.S. prosecutor tasked with selecting officers to oversee prosecutors' action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烏新社(09-08-2016)(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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