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
外觀
盛洪(15世紀—1509年),字思禹,號石林,南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盛洪是南京工部員外郎盛頤的曾孫,在成化十九年(1483年)中舉人,次年(1484年)聯捷進士[2][3],獲授刑部主事,陞員外郎、郎中,三次奉命巡察案件,皆牽涉當權宦官,他都能依法判罪,然而也持平寬仁,總對人說:「作為刑官應該死中求生,不應該於生中求死。」
弘治十五年(1502年)盛洪外任廣東按察司海道副使[4],以征討黃散仔的叛亂,他到任後視察情況,先行推出舶禁,殺死蕭惟芳等賊人令海濱安寧,又上表提及通番弊端及保安事宜,獲皇帝嘉納,同時拒絕市舶司宦官拿黃金珍品賄賂,因此被流言中傷,被劉瑾以裁缺添設職官之例而罷官。回鄉後他不置資產,家居蕭然寒素,到正德四年(1509年)朝廷因海道事宜徵用他為海道副使,再擢任山東按察使,但在路途中他已經去世[1][5][6]。
引用
[編輯]- ^ 1.0 1.1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二十三·列傳二》:盛洪,字思禹,頤曾孫,成化甲辰進士。授刑部主事,厯員外、郎中。三被簡命出按大獄,事皆涉中貴貂璫,洪悉論如法,不濫不漏。時廣東黃散仔等倡亂,特詔洪提督海道副使,洪廉察情況,首嚴舶禁,殺賊蕭惟芳等,海濱以安;上章論通番姦弊及保安事宜,悉見嘉納。先是通番賣港之徒,騷擾驛傳,至是屏絕。市舶中官利通私貨,啗以黃金珍玩,拒不納,禁益嚴,遂搆蜚語於逆瑾,裁缺歸。又二年以海道舊事檄赴廣已,卒於道,時方擢山東按察使,已不及矣。洪性嚴重,雖盛暑未嘗裸跣,厯任二十餘年,老屋數椽蕭然,無改寒素風。
-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十七·選舉表一》:成化二十年甲辰李旻榜(進士)……盛洪 思禹,廣東副使,見列傳
-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十八·選舉表二》:成化十九年癸卯科(舉人) 盛洪 號石林,經魁,見進士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弘治十五年二月壬子)陞……刑部郎中盛洪……俱為副使……洪廣東……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五》:(正德四年閏九月)戊辰陞廣東按察司副使盛洪為山東按察使……
- ^ 民國《江蘇省通志稿·人物誌·第十五卷·仕績六》:盛洪,字思禹,崑山人。頤曾孫。成化甲辰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員外、郎中。三按大獄,事皆涉中貴,或為難之,洪悉論如法。然用心平恕,每語人曰:刑官當於死中求生,不當於生中求死。擢廣東海道副使。先是,通番賣港之徒,騷擾驛傳,至是屏絕。市舶中官利通私貨,或置酒羅列珍玩,惟其所欲;或託僚友夜以黃金饋之,洪拒不納,禁益嚴。由是怨謗沸騰,終不為動。又上疏論通番姦弊及保安事宜。劉瑾欲中傷之,無所得,乃以添設例,裁缺免歸。尋以海道舊事,檄召赴廣。已擢山東按察使,洪已卒於道矣。洪歷任二十餘年,不殖厚產,所居蕭然,人以為難。
參考文獻
[編輯]-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十七·選舉表一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十八·選舉表二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二十三·列傳二
- 民國《江蘇省通志稿》·人物誌·第十五卷·仕績六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