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宗文(1572年—1615年),字以正,號任吾,河南河南府洛陽縣民籍,永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河南鄉試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進士,工部觀政,授陽穀知縣,三十八年升刑部貴州司主事,三十九年關內審決,四十一年升員外,升郎中,四十三年請告,賜俸歸里,六月卒於家,崇祀鄉賢。[1]
曾祖成,祖宣,父繼先,母張氏。永感下,兄金,琛。娶楊氏,繼娶劉氏,熊氏[2]。
-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范宗文,任吾,易一,壬申正月初一日生,洛陽縣籍永寧縣人,丁酉七十八,會二百八十七,三甲八十二,工部政,授陽穀知縣,庚戌升刑部貴州司主事,辛亥關內審決,癸丑升員外,升郎中,乙卯請告,賜俸歸里,六月卒於家,崇祀鄉賢。
-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范宗文,貫河南河南府洛陽縣民籍,永寧縣人,國子生。治易經,字以正,行一,年二十九,正月初一日生。曾祖成,祖宣,父繼先,母張氏。永感下,兄金,琛。娶楊氏,繼娶劉氏,熊氏。河南鄉試第七十八名,會試第二百八十七名。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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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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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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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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