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有筠
外觀
莊有筠(1618年9月11日—1685年10月6日,萬曆四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康熙二十四年九月初九日),原名竹生,字斐公,號慎庵。江南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江蘇省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順治六年(1649年)四月,中式己丑科第三甲第二十四名同進士出身。[1]五月,授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屯鹽水利道。[2]
順治十年(1653年)五月,因課銀督徵未完肆分,受廣東巡按御史楊旬瑛題報議處應降職三級、戴罪督徵。[3]
順治十一年(1654年)八月,遷山東兗西兵河道副使。[4]誥授朝議大夫。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九月卒,年六十八歲。
家庭及關連
[編輯]莊有筠屬毗陵莊氏第十世。
- 有筠排行第一,另有四弟:
- 姻婭:順治六年進士劉漢卿。
妻妾
[編輯]子女
[編輯]有四子五女。
- 長子:莊搢,康熙九年進士,官至通政使司參議,娶崇禎十五年進士福建督糧道江文淳孫女。
- 次子:莊揆,增廣生,娶江西按察使司副使楊清孫女。
- 三子:莊拔,監生,考授縣丞,娶湖廣安鄉縣知縣陸騰騋孫女。
- 四子:莊捷,監生。
- 長女,適順治六年進士劉漢卿之子貢生劉一夔,生子劉於義。
- 次女,適候選知縣鄒言正。
- 三女,字吳氏。
- 四女,字監生黃曾𠢉。後黃曾𠢉因母喪毀卒,莊女痛哭按妻禮服喪,矢志不渝,母親憐憫勸其既要守貞不如削髮為尼,莊女以「兒守從一之義,知名教耳,世未有好女子為尼者」拒絕,隨後病重,母親告知黃氏為其立嗣,送到時已不起,強扶之淚落而死,黃氏迎柩與黃曾𠢉合葬。[5]
- 五女,庶某氏出,適監生吳祖則。
參考文獻
[編輯]-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四三,順治六年己丑四月甲辰:「賜殿試貢士劉子壯等三百九十五名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四四,順治六年己丑五月壬午:「授進士陳贄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嶺南道。沈鼒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高肇兵備道。王慶章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瓊州道。陸振芬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分巡嶺東道。馮偀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巡海道。徐炟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督糧道。莊有筠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屯鹽水利道。陳嘉善為廣東布政使參議、分守海北道。李頲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分巡海北道。施起元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嶺東道。林嗣環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南韶兵巡道。周公軾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嶺西道。鄔象鼎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羅定道。史燧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驛傳道。」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087115號題本貼黃:「巡按廣東兼管屯田鹽法監察御史臣楊旬瑛謹題,為歲課經徵怠玩等事,先奉部頒鹽課考成新例,臣遵行申飭,今照順治玖年分通省課銀督徵道司、州縣等官,有時際昌等全完,應紀錄;盧懋覺未完不及壹分,應免議;王奠基未完壹分,應降俸壹級;朱世昌等未完叄分,應降職壹級;莊有筠等未完肆分,應降職叄級,俱戴罪督徵;王躬允未完陸分,應降職叄級調用;凌必顯等未完捌分以上,應革職為民。該臣分別掌署,按例議處,但粵內外寇逼,兵馬雲屯,百凡掣肘,鹽路難通,壹年亦已完課柒萬叄千餘兩,合無籲邀聖慈,俯從寬罰,責效將來。臣未敢擅議,謹題請旨。」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03963號敕諭:「敕山東按察司副使莊有筠,分巡兗西道駐劄曹州專管兵巡兼水利河工督餉事務。」
-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二十七·人物·列女·葉二十七、二十八
- 乾隆《山東通志》卷二十五·職官·葉三十五
- 同治《廣東通志》卷四十四·職官表三十五·葉七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十九·選舉·進士·葉十五
- 《毗陵莊氏族譜》(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頁三七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