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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監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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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監察使瑞典語Riksdagens ombudsman芬蘭語Eduskunnan oikeusasiamies冰島語Umboðsmaður Alþingis,英語:Parliamentary Ombudsman),又譯為國會監察使議會監察員,是芬蘭冰島瑞典的政府單位,在瑞典又稱為司法監察使瑞典語Justitieombudsmannen,簡稱JO,英語:Justice Ombudsman)。最早起源於瑞典,在1810年設立,直接隸屬於國會,以委員會方式運作,在委員會中的成員,都被冠上這個稱呼。

1955年,丹麥國會也設立議會監察使(丹麥語Folketingets Ombudsmand)。

各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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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語Ombudsman,原義是委員會。

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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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年,瑞典憲法授權國會可以設立申訴委員(ombudsman)。根據憲法授權,瑞典國會在1810年設立了議會監察使,它是一個獨立機構,代表瑞典國會獨立行使職權,不受瑞典王室管轄。只要與瑞典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任命的任何官員有關,任何人,包括非瑞典公民,在任何事件上覺得自己受到瑞典政府不公正的對待,都可以向議會監察使提出申訴。

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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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自1920年起就有議會監察使這個機構。議會監察使機構設有一個監察使和兩個助理監察使。兩位助理監察使獨立工作,且和監察使有同樣的權威[1]。這些官員由芬蘭議會推選出來,每人的任期是四年,他們的職責跟瑞典的同僚非常近似。在芬蘭另外一個監督公權力的機構是芬蘭司法長官。這兩個機構的職責有點重疊,但議會監察使是專門的機構來處理由軍隊職員、義務役士兵、囚犯和其他封閉機構的人員提出的申訴。議會監察使也定期檢查監獄、兵營和在國外的芬蘭維和機構。議會監察使的其它特別任務是監督刑警監聽活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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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Oikeusasiamies valvoo laillisuutta. Eduskunnan oikeusasiamies. 2014-07-09 [2016-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04) (芬蘭語).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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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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