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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租威海衛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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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租威海衛專條
類型不平等條約
簽署日1898年7月1日
簽署地點北京
簽署者清朝 慶親王奕劻刑部尚書廖壽恆
英國 英國駐華公使歐格納
締約方清朝大清帝國
英國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訂租威海衛專條

訂租威海衛專條》是1898年瓜分風潮期間英國政府清政府簽訂的租借條約,又被稱為不平等條約。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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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上半年,俄羅斯帝國租借旅順口大連以後,英國為制衡俄國勢力擴張,向清政府提出須以同樣條件租借山東威海衛。清廷採用「以夷制夷」的策略,於1898年7月1日,中國政府代表慶親王奕劻刑部尚書廖壽恆與英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歐格納京師簽訂此約。主要內容是:

  • 將威海衛及附近水面和全灣沿岸10英里以內的地方租給英國,租期與俄國租借旅大期限相同,為25年;
  • 租借地內歸英國管轄,英國可在此駐兵設防;
  • 中國兵船無論戰時、平時,均可在威海衛停泊。

條約的簽訂,使英國得到了一個北中國的軍事駐地,加上俄國租借旅順口、大連,使渤海灣至京師的水域完全向國際秩序開放。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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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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