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大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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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大佑

大明南京刑部尚書
籍貫 浙江台州府太平縣
字號 字世胤,號方崖
出生 正德五年(1510年)六月十一日
逝世 隆慶三年(1569年)
配偶 娶牟氏
出身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趙大佑(1510年—1569年),字世胤,號方崖,浙江台州府太平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浙江鄉試第七十二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十六名,登第三甲第十八名進士[1][2]。授鳳陽府推官,十八年二月選廣東道監察御史,二十一年巡按貴州。歷官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三十二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進左少卿,三十三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三十五年七月升左副都御史,三十七年四月升刑部右侍郎,三十八年四月升左侍郎,四十年奉命覆勘伊王朱典楧不法事,七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四十二年五月官至南京刑部尚書,四十四年五月請求回籍養病。

隆慶元年(1567年)四月起用原職,不久改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八月以母老乞終養,三年正月卒[3]

著作[編輯]

工書法,有晉人風骨。詩文溫雅俊爽,有《燕石集》。

家族[編輯]

曾祖趙堅;祖父趙崇賢,曾任知州;父趙相,母王氏。重慶下。弟大佃、大佶(嘉靖己酉舉人)[4]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分省人物考》:趙大佑號方厓,太平人。嘉靖乙未進士為鳯陽推官即有聲拜御史按貴州宣慰萬銓所為多不法大佑械其黨指揮張仁李木斃諸獄將遂按銓巡撫劉某納銓賄移文諸司指仁木之死為召釁以脅之大佑曰人臣茍利社稷死生以之吾何愛一身哉更遣吏按銓反狀銓知不可撼即囚服出就理比還條八事詔下貴州編諸令甲厯刑部侍郎奉命勘伊庶人嚴嵩屬大佑寛之至則盡發庶人所為僭擬及事之與祖訓違者嵩怒甚出大佑掌南台轉南刑部尚書有寃獄逮係數年大佑曰死重辟也法官固知其寃不為白乎遂以疑讞改南兵部尚書卒。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