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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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共識醫學界就有關醫學知識的公開聲明,即代表醫學界專家一致同意就以證據為基礎技術發展現狀(state-of-the-science)作出的醫學建識的共識。 [1]其主要目標是,向醫生諮詢有關最佳和最可接受的方法診斷和治療疾病,或作出醫學決策。因此,它通常被認為是具權威、基於社群的共識決策過程。

方法[編輯]

達成醫學共識的方法有很多。最常用的方法是,召集一個獨立的專家小組,該專家小組一般是由醫學專業組織或政府機構組成,經審視有關醫學的科學研究、數據及案例後,作出的醫學共識。

由於共識聲明,是根據當時的知識,就特定醫學範圍已而。因此,醫學共識,需要不斷審視及更新。

共識聲明不同於醫學指南,雖然兩者都是按技術發展現狀作出的醫學公眾聲明。根據 美國國家衛生院NIH 的說法: 『共識聲明是綜合了新的資訊,主要來自最近或正進行中的醫學研究,而\這些資訊,對重新評估常規醫療實踐具有影響。但是,他們沒有給出具體的方法或實踐指南。』[2]

參見[編輯]

參考[編輯]

  1. ^ Council of Europe, Developing a methodology for drawing up guidelines on best medical practic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commendation Rec(2001)13 and explanatory memorandum), Strasbourg: Council of Europe Publishing, 2002.
  2. ^ Guidelines for Ensuring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ed to the Public.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13 December 2006 [18 August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15).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