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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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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琨(15世紀—16世紀),君美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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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琨是天順六年舉人馮釴之子,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中舉人,授永康教諭,改任薊州知州;薊州人民牧馬為生,每戶人家負責若干馬匹,給與若干畝草場飼養,勳貴卻霸佔土地牟利,他到任後按籍將土地盡還本戶,因馬用孳生眾多而誣陷入獄,他列狀上明孝宗,獲得復職。明武宗繼位,陷害者依附劉瑾,讓馮琨下錦衣獄杖打八十,薊州人民都拿出物資幫助他,有僧人和劉瑾親善,私下對劉瑾說:「馮知州只飲薊州一杯水,不拿取官物就囚禁而死。」劉瑾愕然,讓他回到薊州。

之後馮琨遷官杭州同知,調任兩浙都轉運鹽使司同知,陞登州知府。在登州時他為政簡易,拿出俸祿賑濟人民,招集流離者給牛和穀種務農,免除他們徭役,到離任時人們都給他路費,他多次推卻不成,走到淮上就派人還給人民,辭官後二十年不入公庭,死後入祀登州名宦祠[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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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八·人物二》:馮琨,字君美,釴子,成化二十二年舉人,授永康教諭,遷知薊州,薊民以牧馬為業,每戶承馬若干匹、給草場若干畝,而勳戚貴璫有攘其地為奸利,琨至按籍覈之盡還本戶;馬用蕃息被譖逮詔獄,琨列狀上,孝宗是之詔復職。武宗即位,前憾者附劉瑾,詔下錦衣獄杖八十,械街彈所,薊州之民皆提盎挈壺餉琨,有僧故昵於瑾,私語曰:「馮公飲薊州一杯水,非民見餉即圜土死耳。」瑾愕然,復還薊州,尋遷杭州同知,再遷兩浙運同,擢登州知府,屢有高第者簠簋不飭劾免之東土,肅清後罷歸,林居二十年足跡不入公門。
  2. ^ 光緒《增修登州府志·卷二十五·文秩一》:馮琨 南直崑山舉人,(正德)十四年任,為政安詳簡易,時登人苦流賊之亂,人民逃散、土地荒蕪,琨出俸賑恤,招集流離歸者,令給牛種免其祖徭,數年之閒生聚繁衍,民甚賴之;及去官,皆醵金助裝,堅辭不獲,行至淮上悉遣還之,廉直之操終身不變,祀名宦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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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八·人物二
  • 光緒《增修登州府志》·卷二十五·文秩一
官銜
前任:
李璡
明朝永康縣教諭
弘治年間
繼任:
成天章
前任:
劉愷
明朝薊州知州
弘治年間
繼任:
張儀
前任:
郭騫
明朝杭州府同知
1508年-1516年
繼任:
顧標
前任:
張龍
明朝登州府知府
1519年-1520年
繼任:
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