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髡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kwan1中國上古五刑之一,為將人頭髮全部或部分剃掉的刑罰,由於古人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因此非常重視頭髮,除非必要絕不剪髮,因此這是一種恥辱刑,主要流行於中國古代東漢

髡是指剃髮,《說文·髟部》段玉裁注曰:「髡,剃髮也。」焦贛易林·復之坎》:「髠刑受法,終不得釋。」三國時期,馬謖諸葛亮誅殺,陳壽之父是馬謖的參軍,被施以髡刑。魏明帝定律,「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1]時徒刑稱做「髡刑」﹐又名「耐罪」[2]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期間流行把人的頭髮剃一半、留一半,叫「陰陽頭」。

註釋

[編輯]
  1. ^ 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八·刑考七
  2. ^ 唐六典》晉「髡刑有四﹐一曰髡鉗五歲﹐笞二百﹔二曰四歲刑﹔三曰三歲刑﹔四曰二歲刑」。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