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漢謨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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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不通過
[編輯]- 哪一部法典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統的法典?(自薦,5001位元組,擴充了約3100位元組)—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5月5日 (六) 06:55 (UTC)
- (-)反對,所擴充的部份幾乎是完整抄襲,已涉及侵權,請見影響世界歷史的100事件,孫鐵著。我開始懷疑Chaplin君之前的推薦條目是否也有此一情形。─懷德WiDE 2007年5月5日 (六) 07:08 (UTC)
- (-)反對,理由同WiDE,太明顯了。bstlee☻talk 2007年5月5日 (六) 07:29 (UTC)
- (-)反對,請問卓別林兄弟(你應該比我小很多),你翻譯英文版不行麼?不要為了早日達到25個推薦條目和獲得5級編輯榮譽急於求成,欲速則不達也。——顧心陽 2007年5月5日 (六) 07:54 (UTC)
- (-)反對如此編輯態度,讓人憂心。作者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出木杉〒 2007年5月5日 (六) 08:07 (UTC)
- (-)反對:的確,現在不是參考而是抄襲。希望作者看見如此多的反對票可以深深的反省一下。另外,想了一會,也許是我在以下寫的「有什麼便寫什麼」讓閣下誤會了。所謂有什麼寫什麼不是說原文照搬,說的是看了資料之後,心中掌握了什麼知識,便用自己的話去寫出來。有時候自己寫的和搬過來的文字只是一線之差,也有難於掌握的情況。個人的做法是,看了很大的一段意思,在心中想一想如何用文字寫出來,也許一些段落的意思要換一換位置,也許一些形容詞要刪減來迎合百科。然後校對一下自己寫出來的有沒有偏離原文。切記:參考和抄襲的分別就是文字有沒有經過編者的思考。—Ray1118x 有什麼建議嗎? 2007年5月5日 (六) 08:30 (UTC)
- (:)回應:從前我都是靠自己的知識編寫的,剛剛說要有參考資料,我要從原文修改一下又無從入手,只好這樣。我想我也該重新做翻譯了。—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5月5日 (六) 08:43 (UTC)
- 要求參考資料不是抄襲的藉口(尤其是對一自稱老經驗的維基人來說),建議回退抄襲的內容。─懷德WiDE 2007年5月5日 (六) 09:12 (UTC)
- 在維基百科的指導說明書上有明確表示版權和抄襲的區別並要求內容必須經過自己的理解後重新寫而不是更改表達發表意見,建議重新閱讀說明—Yayun Zheng(留言) 2021年6月28日 (一) 03: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