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美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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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叫U.S. Department of State吧?長官好像一般也該翻譯成國務卿吧?--藍色理想 15:40 2005年1月11日 (UTC) 剛才查了一下美國駐華大使館的網頁http://www.usembassy-china.org.cn ,它提供的官方的翻譯就是美國國務院。不是什麼國務部!--藍色理想 16:02 2005年1月11日 (UTC)


要避免以中國為中心

淡然是 「國務部「。

SecState 應譯成 「國務秘書」 169.252.4.21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8:08 (UTC)[回覆]

克林頓國務部長[編輯]

建議使用美國政府的官方名稱, 避免「以中國為中心」思想。

MeiGuoCanKao 美国参考 

「克林頓國務部長就美中關係前景發表講話: 「我們處理與中國關係的方針是基於現實、注重結果,並符合我們的原則與利益。這就是我們將謀求與中國發展一個積極合作全面關係的方式。」 ttp://bit.ly/hUsVP3 http://www.america.gov/st/democracyhr-chinese/2011/January/20110128174337x4.475909e-02.html?CP.rss=true&utm_source=twitterfeed&utm_medium=twitter#

美國的正式譯名好像是 「國務部「 維基百科應該避免使用過時的清朝譯名。 http://blog.qq.com/qzone/622008844/1271895787.htm

Zhengqubaquan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07:10 (UTC)[回覆]

Stop your disruptive behavior! If you can show evidence that the U.S. Government has adopted one term over another CONSISTENTLY, come back and we'll discuss. Until then, WP:NAME prevails. HkCaGu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9:53 (UTC)[回覆]

美國參考:http://blogs.america.gov/mgck/2010/11/17/ 最近我們將State Department的舊譯名「國務院」改成「國務部」,將「國務卿」改成「國務部長」,主要是為了更準確反映State Department在聯邦行政機構中的地位,因為State Department與其他聯邦各部並無統屬關係,雖然在聯邦的十五個部中,State Department排在第一位,地位很重要,但畢竟也還是一個「部」,所以改為「國務部」比較合適。

發你的夢, 該頁底就已寫國務院, 駐華語地區使領館中文網頁亦然. 除非有天全聯邦政府權威地宣佈改譯, 否則個別官員不獲兩國高層承認的所謂正譯毫無實質意義. HkCaGu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03:49 (UTC)[回覆]

應將條目改名為「美國國務部」[編輯]

由於在美國駐華大使館官網將美國國務院稱爲「美國國務部」,應統一按照美國政府譯法,將美國國務院稱作美國國務部。

除非駐港領事館和美國總部也改,否則「美國政府譯法」一說並不成立。HkCaGu留言2013年5月2日 (四) 16:55 (UTC)[回覆]
同樣代表美國政府的美國在台協會美國之音也是用「國務院」,看不出有變更之必要。--WildCursive留言2013年5月2日 (四) 17:28 (UTC)[回覆]

正確翻譯應該為國務部和國務部長[編輯]

目前為止沒有人可以清楚說明為何Department可以翻成院. 如果說要將英文的Department翻成院,那理當所有其他部門都該翻成國防院,勞工院或教育院. 美國國務部很清楚是內閣當中其中一個部門如同其於內閣部門. 雖說國務部的角色比較重要但並不等於台灣行政院和中國國務院. 美國是總統制國家,內閣和人民的首長都是總統. 台灣及中國都是雙首長制,所以行政院和國務院高於外交部. 然而美國國務部就是處理外交的部門,為何翻譯要翻成院? 如果說Secretary翻成"卿",那是否勞工部長要翻成勞工卿,國防部長要翻成國防卿? 翻成國務院和國務卿基本上從英文角度根本解釋不下去.說難聽一點只是華人自己翻的爽,說英語的人根本不認為有什麼不同. 請求正名國務部和國務部長Bonchichi留言2014年11月23日 (日) 05:22 (UTC)[回覆]

我未深究「國務院」這譯名與美國其他聯邦部會不同的起源,但如同美國這共和國未將沿用自英國皇室體系的Secretary改成Minister般,某些存在是習慣成自然,與邏輯道理可並存。國務院、國務卿、副國務卿、國務次卿(次國務卿)、國務助卿(助理國務卿)等中譯迄今仍為代表美國政府的美國在台協會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美國之音、美國參考等來源所廣泛使用。即使似有些歧異用法,但尚未見支持更名的充分理據。維持對這美國首席部會現譯條目名符合「名從主人」與「常用名稱」等維基方針,亦尚不致產生誤解。--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1月23日 (日) 06:0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