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灣省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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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1943年的開羅會議只有中、美、英三國參加,而會議的共識「開羅宣言」也只是由三國元首共同聲明,況且其效力也受到質疑,因此開羅會議能否代表同盟國確定戰後台灣主權暫屬於中華民國,也是應該注意的地方。所以作者在條目中所寫的「1943年開羅會議中,同盟國確定戰後台灣主權暫屬於中華民國。」可能需要做一些修正。再來,作者所要討論的是台灣行政長官,但是在內容中作者只討論到了行政長官的設立以及行政長官存在期間的重大事件,並未提及行政長官所擁有的權力等相關事務。例如,根據《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的規定,台灣行政長官擁有行政、立法、司法的權力,而且由於陳儀也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因此他也擁有軍事的權力。所以可以進一步的說,台灣行政長官擁有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的權力。也因為擁有這樣的權力,使得當時的台灣人民覺得台灣行政長官與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並沒有太大的不同,所以給當時的人總督制再度復活的感覺。Kbsuck (留言) 2008年11月5日 (三) 03:52 (UTC)kbsuck[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