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Money-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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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個貨幣模板中可能存在的錯誤的模仿,及兼談人民幣著作權問題[編輯]

早前我在維基共享資源提出了有關人民幣圖樣著作權問題的討論。我當時的論點是人民幣圖樣由於附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4號),而該公告有行政性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繼而人民幣圖樣(至少在公告中的圖樣)屬於公有領域。【詳細論述還請參閱原討論頁】

然而我發現中文維基百科中使用了非常令人疑惑的表述(正如前述維基共享資源討論頁所述,包括為何要向幾家商業銀行尋求許可、以及為何要每年更新授權協議),這是我本次提出的新話題的主要論點。

Template:Money-RMB,2021年11月14日 (日) 10:15版本之固定連結已由@TimWu007回退到@Chubit修改前的版本(當前:T:Money-RMB)。但是我發現新台幣和英國貨幣模板中存在同樣的問題:

我認為「每年更新」的表述和列舉商業銀行的行為是人民幣和新台幣模板對英國貨幣模板的錯誤且過時的模仿。

英維上存在同名模板(推測為中文維基製作模板的基礎),正如其討論頁中所指出的,以及英維當前模板的文案說明,對英格蘭銀行的貨幣而言,尋求每年的更新已無必要。在英維作刪除相關表述修改前,相關的許可亦有可供參考的編號。而中國大陸和台灣的貨幣規定中應當並無每年尋求許可的要求,相關所謂「已獲許可」也未見證據。據此,我相信人民幣及新台幣模板中相關且無許可參考的表述是對這一英維舊錶述錯誤且過時的模仿。

據此,前述新台幣模板似也應回退到Chubit修改前的版本;英國貨幣模板應對照英維的文案作出更新。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幣模板在回退後已難以稱得上是著作權標籤,其相關鏈入頁面的摘要和授權協議似乎也應當更新或回退到Chubit修改前的版本。

然而,按照我的觀點,人民幣圖樣有屬於公有領域的可能性。我注意到Talk:新臺幣#新臺幣樣本照片合理使用問題中存在「1980年以後的人民幣的設計,均由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負責,是法人版權,有效期50年」的觀點,也注意到Template_talk:Money-RMB中連結的存廢討論中有和我持相似觀點的人士。故希望也藉此機會討論中文維基百科對人民幣圖樣著作權的態度。

希望得到大家的意見。 --Teetrition留言2022年4月28日 (四) 12:52 (UTC)[回覆]

完成:已將{{Money-TWD}}回退到Chubit修改前的版本。Chubit曾有大量胡亂修改版權標籤模板的行為且曾因此被封禁。{{Non-free currency-UK}}中的文字請您勇於更新。--Wcam留言2022年4月28日 (四) 19:48 (UTC)[回覆]
(!)意見,我注意到英維上的Template:Non-free currency-UK模板中有關向幾家商業銀行分別尋求許可的表述由一名用戶添加且未見具體理由或討論,我個人認為「Separate permissions and licences would need to be sought separately from …」的表述也與該模板中「without the need for separate licensing authorisations」的表述矛盾且向商業銀行尋求貨幣著作權許可難以理解。結合中文維基百科Chubit修改前的版本並無相關向商業銀行尋求許可的表述之事實,我擬於3日後刪除掉模板文案中的下述紅底內容:

注意:根據英國偽造貨幣法案(Forgery and Counterfeiting Act 1981, section 18 (1)), 任何人只要重製英國紙鈔的全部或部分,無論是否依據正確的比例,或根據什麼理由,即構成偽造貨幣。但獲得發行銀行的書面許可者除外。在維基百科上的展示的英格蘭銀行紙幣,是經過了英格蘭銀行的許可(ref. FCA/9292C),本授權協議需要每年更新。
需要分別向勞埃德銀行集團(代表蘇格蘭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克萊茲戴爾銀行、愛爾蘭銀行(北愛爾蘭)、第一信託銀行、丹斯克銀行 (北愛爾蘭)和阿爾斯特銀行尋求單獨的許可和執照。

修改後的部分僅作禁止製作偽鈔的提示之用。
(&)建議,如果有關人民幣可能屬於公有領域的討論無果,基於使用合理使用標籤更為保守和安全之原因,人民幣圖樣的文件應繼續使用合理使用標籤。而正如我之前所說,人民幣模板{{Money-RMB}}在被回退後因其僅列舉了與著作權無關的法律條文而失去了合理使用標籤之作用,故其鏈入的文件頁面似應全部(時間所限,僅隨機檢查了部分鏈入頁面當前的情況)回退或撤銷至Chubit對文件說明頁修改前的版本。--Teetrition留言2022年4月29日 (五) 15:02 (UTC)[回覆]
完成,以上提及的模板文案及對應鏈入頁面的修改已由多名用戶完成。
(*)提醒:人民幣圖樣著作權問題仍有待繼續討論。【另有可供參考的討論:官方文件中的圖片是否受保護?】--Teetrition留言2022年5月4日 (三) 03:56 (UTC)[回覆]
根據目前的信息,人民幣圖樣是否屬於公有領域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因此將其視為非自由圖片(即維持現狀)是穩妥的做法。--Wcam留言2022年5月4日 (三) 13:45 (UTC)[回覆]
順帶一提,中國人民銀行公告不具備行政性質,不符合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可以豁免版權(當初那個Sysywjel擅自悠意認定公有領域做法的後果,閣下可以了解一下),我還是那句話,不要只找著作權法有的內容就認為受版權保護,著作權法沒有就認為不受版權保護,這是門羅主義。我其實不喜歡閣下這種「轉移戰場」的做法,我只希望閣下承認一點(並且如果承認的話,我永生不再追責):中國人民銀行合情合理合法地擁有人民幣的版權。--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05:16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閣下您好,我分點予以回覆:
  1. 如果閣下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告不具備行政性質,還望進一步說明理由或給出來源,而非只給出這一斷定式的結論。這樣能夠使得閣下的發言更有信服力。同時,閣下也可以前往維基文庫的版權討論頁面對該分類下的所有作品進行提刪。如果閣下願意在此詳細說明理由,我也可以以我的名義發起提案。
  2. 不明白您「不要只找著作權法有的內容就認為受版權保護,著作權法沒有就認為不受版權保護」的含義。您是指著作權法對作品的例示(舉例)條款嗎?不過似乎這一點與我們的討論關係不大。
  3. 我的態度並且一貫是如果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具備行政性質,並且認為公告中的圖片因公告的行政性質而同時不被保護,公告中的人民幣圖案不受保護(命題1)。如果前一命題不成立,則中國人民銀行當然最有可能是人民幣圖案的著作權人(不排除還有其他共有著作權或許可的情況)(命題2)。相信閣下比我更熟悉邏輯,如果命題1的「如果」部分為假,則整個命題仍然是真命題,關鍵在於「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具備行政性質」是否為真以及行政文件中附帶圖片的版權問題。很高興看到閣下的討論觸及了這一問題,正如我第一點所言,還請閣下進一步說明理由。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30日 (日) 15:06 (UTC)[回覆]
同時,我亦能為閣下繼續說明為何《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是非著作權限制。請見File:Administrative Rules on Usage of Renminbi.pdf第7頁的附表(人民幣圖樣使用申請表)中的描述,同時參照該《辦法》的表述,任何人使用第一套人民幣(包括第二套、第三套)也需要申請(為「維護人民幣信譽」(第1條)),然而第一套(2、3)人民幣的著作權已經過期,進而其對於第一套(2、3)人民幣使用須申請的主張不是基於著作權。--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30日 (日) 15:53 (UTC)[回覆]
當然,如果人民銀行公告並非行政文件,貨幣圖樣當然能受到保護。原因在於其符合法定作品要件(而非因為《辦法》)。--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30日 (日) 15:5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