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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紙傘是源於中國的一種紙製,亦傳至亞洲各地如日本朝鮮越南琉球泰國老撾等地,並在各地發展出具有當地特色的油紙傘。隨着大陸客家人遷移至臺灣定居,也令中式油紙傘在台灣生根發展。

油紙傘

油紙傘除了是擋陽遮雨的日常用品外,也是嫁娶婚俗禮儀一項不可或缺的物品,中國傳統婚禮上,新娘出嫁下時,喜娘會用紅色油紙傘遮着新娘以作避邪。日本傳統婚禮上,新娘也會被紅色油紙傘遮着。琉球古代婚禮上也有用到油紙傘。老人喜好象徵長壽的紫色傘,送葬時則要用白色傘。日本傳統舞蹈也會以油紙傘作道具茶道表演時有的要用「番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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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軍銜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一次是抗戰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戰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度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加強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1950年9月總幹部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置了「軍銜獎勵處」。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制了初步計劃。

  當時總幹部部和蘇聯專家初步制定的方案是將軍銜設為6等20級。元帥3級:大元帥、國家元帥、兵種元帥;將官4級:上將、准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少尉;軍士4級:準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對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級;將上將、准上將改稱大將、上將;將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改稱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變。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軍銜設置上比1953年條例草案減少了兵種元帥、準尉兩級,共設6等19級。

  元帥2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士3級: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但實際授銜時,應毛澤東本人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銜空缺未授;增加授予準尉軍銜,這是考慮到當時我軍有十幾萬副排級幹部,軍委決定暫時增加準尉銜,以解決副排級幹部的銜稱問題。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陸軍上將為我軍現行軍銜制中陸軍最高軍銜。軍銜條例規定,中央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一律授予陸軍上將軍銜。陸軍上將還是正大軍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海軍上將為海軍正大軍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我軍現行軍銜制中海軍最高軍銜,一般只授予海軍司令員、海軍政治委員。

  空軍上將為空軍正大軍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我軍現行軍銜制中空軍最高軍銜。空軍上將軍銜一般只授予空軍司令員、空軍政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