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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的演變[編輯]

出土於山東省龍山文化遺址的乳房狀陶器
(公元前2400年-公元前1800年)

史前時代,隨着人類社會的發展,人類的生產方式和社會結構漸漸從生物學結構中脫離出來,開始由原始社會母系氏族父系氏族轉變和演化,而人類的婚姻也由原先的血親雜交群體婚姻轉變成對偶婚,再繼而轉變成一夫一妻制[1]:40

性禁忌的產生[編輯]

在人類原始社會初期,女子發情期的消失,對當時的男女性行為產生了極大的衝擊:對女子而言,發情期的消失使得她們不再出現渴求交配的性亢奮狀態,但又可以保持長時間的性需求和情感需求;而男子也因為女子的這一變化,而不得不放棄強迫式的性關係,並開始在女子面前展示自己的機智、勇敢,從而引起女子的性響應。這正是人類愛情初發時的生理基礎和心理基礎。而在當時的社會規範不可能用來約束兩性之間的情愛問題,因此許多男性為了爭奪女性而相互殘殺,造成了大量的傷亡,如考古學家發現,北京猿人有相當一部分人因頭部被鈍器或石器擊傷而死亡。[1]:41

然而由於群體內部的自相殘殺,以及其他種種原因,會嚴重威脅到原始種群的生存。因此,在這些衝突過程中,絕大多數原始種群產生了用來束縛群體公共意志的性禁忌。性禁忌的寬嚴程度不一,有的只是在禁止在狩獵時期發生性行為,而有的則可能發展為禁止觀看、觸碰女性,而更嚴厲的,則是將狩獵集團內部的女性全部剔除。而在非狩獵時期,性禁忌不再存在,成年男女可以發泄長期壓抑的欲望,從而形成了早期的狂歡節日,如我國史書中記載的「春社」、「桑社」、「桑林」、「社日領會」等。[1]:42

氏族公社之間的婚姻[編輯]

隨後圖騰開始出現,而圖騰制度是比性禁忌更加嚴格、周密的意志的體現。在圖騰制度下,原始社會中的信仰不同圖騰的種群之間,男女性行為受到嚴格的限制,性行為只能在血緣關係很近的親族之間進行,人類學家將這一婚姻形態稱之為「血緣家族」。到了舊石器時代晚期,這種只限於部落內部之間的近親婚姻,使得人類的種族繁衍差點走向絕滅的邊緣,人類被迫實行圖騰種群的外婚制,即信仰不同圖騰的種群之間,允許男女之間發生性行為。[1]:46-47

信仰不同圖騰的種群之間可以進行聯繫所引發的最直接後果,就是促使了氏族公社的誕生。氏族公社是原始社會人類發展第一個階段。在氏族公社時期,氏族婚姻聯盟開始出現,最終形成了「婚姻」這一人類特有的社會結構。氏族婚姻聯盟可以看成是「種內雜交」的一種,即不同氏族男女之間發生的性行為,它一般帶有很強的社會組織性和協調性,如甲氏族中的女子為乙氏族中的男子的妻子,而甲氏族中的男子則為乙氏族中的女子的丈夫,這兩個氏族也開始形成建立在性關係上的氏族聯盟。[1]:49

在氏族婚姻初期,氏族之間的婚姻多發生在以氏族為單位的群體對另一氏族為單位的群體,而隨着生產力的發展,漸漸發展出僅供成年男子或女子居住的宿舍,成年男女不得進入異性宿舍。而正是由於成年男女固定居處的出現,改變了成年男女之間的交往形式,為男女雙方提供了比較富裕的性選擇機會,女子發情期消失時短暫出現的愛情再次大放異彩,並逐漸發展成為對偶婚姻。然而,此時的婚姻關係並沒有得到社會的承認,男女雙方均可以通過一句話或一個動作而解決這種原始意義的「婚姻」,是一種極度不穩定的兩性關係交往形式。再之後,這一形式漸漸變成一種正式的性行為形式,由秘密轉向公開,由臨時關係變成永久性的關係,受社會所承認、尊重和保障,然後就誕生了接受現代意義上的男女關係的社會組織形式,個體婚姻。[1]:53-54

氏族公社帶來的另一個變化,則是分配關係上的變化,在氏族公社出現之前,勞動產品歸集體所有,每個人只能獲取維持自己生存的物品。而個體婚姻出現後,人們開始對分配方式提出了自己新的要求,成年男女要求獲得更多的物品,來鞏固和穩定個體婚姻的關係。但由於當時的生產力低下,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因此沒有勞動力的兒童便成為這一行為的受害者。為了生存,在血緣關係上最為接近兒童母親同胞兄弟及有一定勞動力的未成年人只好接濟負擔過重的母親或姐妹,而或姐妹則又反過來可以給予他們生活上的一定的照顧,於是,血緣親族這一由同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組成的最小消費單位開始誕生。而血緣親族的誕生,又進一步促使個體家庭這一概念的出現。[1]:55-56

親族和親屬制度的出現,有效避免了血緣婚姻所引起的近親結婚的再度發生,並繼而分化出一種全新的氏族公社。以男女間性關係的發展演變為主要動因的變化,將原始社會中的原始種群,變成了由一個個親族或個體家庭所組成的新的群體。由於孩子的主要供養者為母親,以及母親的同胞兄弟,而孩子的父親甚至不能跟她們生活在一起,[1]:57「人但知有母,不知有父。[2]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親族和親屬制度的出現促使人類進入母系氏族社會。在這一階段,採集業成為主要的物質生產部門,而婦女則成為其中的主要勞動者,但由於缺乏男性及其他原因,一部分女性便把跟自己發生過性關係的其他氏族的男子拉到自己氏族中,形成了在女方家中一起居住、一起生活的個體家庭。[1]:57

在我國描述原始社會的諸多書籍中,有許多反映當時的性文化和性行為,如性禁忌、性習俗、性崇拜等:[1]:58

在《山海經·大荒東經》中記載:「有司幽之國,帝俊生晏龍,晏龍生司幽。司幽生思士,不妻,思女,不夫。」《博物志》又載「思士不妻而感,思女不夫而孕。」有學者認為,其中描述的是「司幽國」分為男女兩個集團,男性集團叫思士,不需要妻子,女性集團叫思女,不需要丈夫,思士集團和思女集團眼睛互相望一會兒,就會感動、懷孕,進而將這一描述解釋成性禁忌。[1]:59-60

新石器時代正處於母系氏族繁榮時期的仰韶文化村落遺址中,發現了大量用來建造房屋的房基,且個別房基長達十米。而在父系氏族龍山文化遺址中,出土的遺址卻較仰韶文化小,房屋的居住空間比較小,再無以前的大宿舍式的建築。[3]這表明在仰韶文化時期,男女之間按性別居住在各自的居所內,婚姻狀態正由群婚向對偶婚姻過渡。而到了龍山文化時期,一夫一妻制開始形成。[1]:61

主要參考書籍[編輯]

  • 《中國性文化史》(石方著)[1]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石方. 中国性文化史. 哈爾濱: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3. ISBN 9787207025364. 
  2. ^ 尚秉和. 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 中國書店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568-941-5/K·132 請檢查|isbn=值 (幫助). 
  3. ^ 安志敏. 我国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 歷史教學. 1960年,. 196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