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uciferianThomas/方針指引專案/高風險主題
此提案已獲得通過並併入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 |
在中文維基百科遭受較本站其他部分更頻密的擾亂性編輯(尤為破壞及編輯戰),且可預見擾亂行為會持續一段時間,反破壞成本相當高的主題,即可被社群定為高風險主題。社群可經共識對高風險主題相關頁面實施的編輯限制。此類編輯限制旨在維護高風險主題相關條目的內容質素和編輯環境,並預防和處理可預見的擾亂行為。
高風險主題編輯守則 所有用戶編輯高風險主題時應:
指定高風險主題
[編輯]任何延伸確認用戶可在互助客棧其他板發起及參與指定高風險主題及相關編輯限制的討論。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討論發起一日內應於公告欄張貼通知。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通過者並應建立主題子頁面(例如「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主題>」)。
編輯限制
[編輯]第三方管理員可對高風險主題廣義相關的頁面[b]實施針對頁面或用戶的編輯限制;社群亦可在指定討論時制定針對特定頁面的具體限制措施。所有編輯限制均可申訴及覆核。
標準措施
[編輯]以下為高風險主題的標準編輯限制措施。除非另有註明,管理員可對頁面或用戶實施以下編輯限制:
編輯限制 | 針對 | 說明 |
---|---|---|
頁面保護 | 頁面 | 管理員可依方針實施頁面保護以阻止擾亂行為。處理高重要度、經常被編輯或已被長期保護的條目的編輯戰時,管理員應優先採用回退限制、局部封鎖、頁面禁制等編輯限制阻止編輯戰,避免因長期或反覆全保護而影響其他用戶編輯;僅在其他編輯限制措施無法阻止編輯戰的情況下以全保護為最後措施。 |
共識要求 | 編輯被回退時,編者需先在討論頁達成共識後才可恢復。無人回退或在討論頁提出有效異議的編輯可視為有沉默共識。編者需注意在此要求下的回退必須給予清楚理由,無合理理由回退、阻撓其他編者編輯條目的行為可能被視作霸佔條目。 | |
回退限制 | 頁面、 用戶 |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或回退零容忍),此對所有編輯該條目的用戶均有效;管理員亦可對經常涉及編輯爭議的個別用戶實施同類回退限制,以此阻止編輯戰,同時鼓勵其優先以溝通處理爭議。 |
局部封鎖 | 用戶 | 管理員可禁止持續在個別頁面打編輯戰的用戶編輯受影響頁面,但容許其繼續編輯討論頁參與條目討論,鼓勵其優先以溝通處理爭議。 |
頁面禁制 | 管理員可對持續在個別頁面及相關討論擾亂的用戶施以頁面禁制。涉及擾亂同一主題多個條目的用戶可予以主題禁制。 | |
主題禁制 | ||
互動禁制 | 管理員可對長期針鋒相對(包括在條目編輯戰或在討論中爭執)並致擾亂社群秩序的用戶施以互動禁制。 |
警告
[編輯]管理員可在用戶行為未達基本期望時警告用戶;警告後可考慮記入檔案頁供覆查。用戶可能只會獲得一次警告,警告後仍有不當行為則可即時施以編輯限制。
主題參與限制
[編輯]社群可經共識制定高風險主題的參與限制。參與限制分為自動確認及延伸確認兩個層級;實施參與限制時,僅有已達確認層級的用戶可以編輯相關主題的頁面(除條目討論空間外的所有命名空間);與高風險主題相關的站務討論(包括但不限於存廢討論、維基專題、移動討論及佈告板討論)亦在此限。完全或很大程度與主題相關的頁面編輯限制可由相應層級的頁面保護執行。
未達確認層級的用戶可在條目討論空間建設性留言或提出編輯請求;管理員可封鎖擾亂討論的用戶。未達確認層級的用戶不應逕自建立禁制主題相關的新條目,但可經建立條目程序確認符合維基百科的基本規範後保留。
時長
[編輯]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可由管理員自由裁量,設為任何時長以至不限期。
通告
[編輯]管理員實施保護以外的編輯限制的頁面時應配置編輯提示({{高風險主題/編輯提示}}
或引申模板),並在討論頁添加相應置頂通告({{高風險主題/討論頁通告}}
),提醒編者遵守高風險主題的編輯守則。受主題參與限制規範的站務討論開首應放置通告訊息({{高風險主題/站務討論通告}}
)提醒參與限制。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
[編輯]任何第三方管理員(包括原執行者)均可在限制生效一年後,延長或重新確認其認為需要維持的原有限制;更新限制的管理員將被視作該編輯限制的執行者。
社群共識針對特定頁面實施的編輯限制不適用此程序。
記錄
[編輯]管理員應在實施限制的編輯及操作摘要中添加「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標籤,並記錄至主題的檔案頁[c];管理員重新確認、修訂或撤銷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時亦應於原先紀錄之後補充。
執行限制
[編輯]所有用戶必須遵守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異議者可提出申訴及覆核。違反頁面或用戶編輯限制的編輯可(但非必須)被回退[d]。管理員可對已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e],且編輯的頁面已有適當通告,但仍牴觸編輯限制的用戶處以封鎖或其他編輯限制。
管理員執行社群共識所訂明的編輯限制措施不視作有關限制的執行者。
管理員指引
[編輯]管理員可於高風險主題行使管理權限,執行方針指引及社群共識。管理員在高風險主題行權時遵守以下要求:
- 原則:謹守維基百科的基本原則,以社群常規及共識為執行之基準,不得凌駕於社群共識之上。
- 謹慎:在很可能有爭議的情況下,謹慎使用執行權;優先阻止當前和很可能持續的擾亂行為(尤為破壞及編輯戰)。
- 避嫌:參與當前的編輯爭議時,不應在該爭議中行使管理權限(特定情況不在此限)。[f]
- 解釋:在詮釋及執行方針指引當下清晰說明理據,有用戶提出疑慮時出面解釋。
管理員滿足本方針要求下採取管理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回退、處理提報、實施編輯限制、總結討論等)不視作參與編輯爭議。社群亦不應僅因不認同以至推翻其決定或個別錯判的情況,從而認定管理員為爭議方或濫用權限。
申訴及覆核
[編輯]社群可對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警告及其他管理操作提出申訴及覆核。申訴及覆核途徑如下:
- 請求執行編輯限制的管理員考慮撤銷其決定;或
- 在管理員佈告板請求覆核。
任何用戶均可請求覆核頁面編輯限制,而用戶編輯限制僅可由受限用戶申訴。除非管理員未滿足本方針所述要求,用戶應針對限制措施和執行相關理據及細節提出申訴,訴諸人身(對人不對事)的申訴會被拒絕。
修訂或撤銷編輯限制
[編輯]任何第三方管理員僅可在以下情況推翻(包括修訂或撤銷)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
- 原執行者同意修訂或撤銷編輯限制[g]或不再是管理員;
- 編輯限制由單一管理員實施或為不限期封鎖,並已實施達一年[h];
- 第三方管理員達成明確共識推翻決定;或
- 未參與有關爭議的社群成員達成明確共識推翻決定。
明知而在未符合上述條件而修訂或撤銷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的管理員可被視作濫用權限。
覆核標準
[編輯]社群可在以下情形推翻編輯限制:
- 管理員操作不符合本方針或其他適用方針;
- 無合理原因相信限制有助防止實施時的破壞或擾亂行為;或
- 有關限制已不再必要。
註釋
[編輯]- ^ 制定討論的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但也不是點票。制定討論的共識需考量所有用戶提出的理據和觀點。若討論發起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非常明顯近乎完全一致則可考慮引用雪球法則提早結案。
- ^ 「廣義相關」覆蓋範圍與主題禁制一致。
- ^ 其他管理員可在執行者遺漏記錄時代為補回記錄。
- ^ 回退違反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的編輯視同回退違反禁制的編輯,屬編輯戰方針豁免的回退操作。
- ^ 用戶在以下情況可被假定已知悉其正在編輯某個高風險主題:
- 曾在該主題被警告或施以編輯限制;
- 曾就該主題提醒其他用戶;
- 曾收到關於該主題的用戶通告(如
{{高風險主題/用戶通告}}
); - 曾參與該主題的相關程序(包括制定、申訴等);或
- 以任何方式表達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
- ^ 管理員過往曾與用戶有爭議並非需要避嫌的情況。管理員方針 § 避嫌規定管理員不得僅因用戶反對自己而封鎖用戶;而管理員仍可在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實施用戶編輯限制。
- ^ 管理員可在執行時提前同意其他管理員在某些情況下不額外徵詢其同意修訂其決定。
- ^ 實施時間以最後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