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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候選人/A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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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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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ASid,我相信絕大多數有參與去年、前年與今年RFA投票的話(細心的人也一定有發現我有參選今年下半年的管理員選舉),應該都對於我有一定的了解,看到我參選仲裁委員,相信大家心裏基本上有一定的底大致決定好要投反對、支持或中立,首先感謝相信與信任我的維基人,對於不是很相信我,或者我不符合您心目中對於仲裁委員的期待,希望您們可以試圖相信與信任我,給予我信任,如果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前往問答區問我問題,或是到討論區討論,我將會解答大家對我的疑惑之處。

對於擔心活躍度問題的維基人,也無須擔心,只要上任,我是必然會撥出時間參與社群的。

最後我想表達我是作為志願者,抱着為各位服務的精神來服務,對於仲裁案部分,我基本上不會直接參與處理,我只會做為顧問在旁提供社群與仲裁委員會雙邊建議與橋樑溝通(我想社群應該挺需要橋樑的),除此之外我亦有簽屬保密協議,故能協助仲裁委員會處理侵犯私隱案件,感謝各位花費時間閱讀我的參選聲明,祝各位投票愉快:)


以下為候選人後續新增的聲明(簽名為標註新增時間用):~~Sid~~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11 (UTC)[回覆]

我發現似乎社群對我在仲裁委員會的聲明上好像有點誤會

請參閱:User:LuciferianThomas/論述/ACE2024

Q:我不太同意有關不直接參與審理案件的說法,這是選仲裁員的基本職責,選上又不處理跟管理員現在的問題有什麼分別?

A:實際上這不算是一種不處理,儘管我只會在旁便表達我的意見與論述,但我的意見與論述對於仲裁委員會與社群還是有用的,實際上我在特殊情境下還是會透過論述阻攔一些不妥的仲裁結果,與實際上不需要仲裁的仲裁請求,我認為這也是一種處理。你說為什麼我不乾脆在旁邊當平民就好,這是因為多了仲裁委員的帽子,社群一部分人才會聽進去我講的話,不然我其實會跟路人沒兩樣,儘管我留下論述,社群很多人會因為我沒管理員或仲裁委員的帽子,所以可能會因為字太多而乾脆不看了。

Q:回答過於保守

A:確實挺保守的,但這實在不能怪我,我要是真的一針見血很明白的講下去,社群會更加不願意投給我支持票。

問答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我認為仲裁機制應作為解決糾紛的最後手段,1.當社群所有現有的解決途徑都已嘗試解決過,但仍無法解決時方能使用仲裁機制;2.當事情複雜嚴重到可合理的認為現有的解決方案都不會達成任何建設性的結果;3.社群多次深入討論已久,仍沒有任何可以推動的方向;4.社群一致要求事件直接由仲裁委員會處理,仲裁委員會亦認為事件重大不宜使用其他爭議解決機制處理;符合以上幾點即可使用仲裁機制。
    仲裁員應保持客觀中立,依據社群共識、證據與方針指引,用公開且嚴謹的態度與方式做出裁決,並迴避與自身相關的仲裁案,除此之外我認為仲裁員也可以在WP:ANMWP:AN3等等的站務頁面,給予一些建議,但不宜介入。~~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59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我認為前陣子WP:ANM有關Chinuan12623的案件,就屬於管理人員難以解決的糾紛,屬於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案的糾紛,不過依我的看法我覺得此糾紛管理人員本身就可以處理。~~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59 (UTC)[回覆]
  3. 你提到了希望做為顧問在旁提供社群與仲裁委員會雙邊建議與橋樑溝通,請詳細解釋一下這個「橋樑」是什麼意思。如果我對「雙邊」的理解沒錯的話,我從你的話里讀出了一層潛在的「對於社群和仲裁委員會關係可能有對立」的擔憂,你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有這種擔憂嗎?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18 (UTC)[回覆]
    我確實有擔憂,這個擔憂來自於我觀察到中維有個很奇怪的現象,中維在處理事情時,居然會不信任對本地社群原就已存在、當選標準更高且社群有深入接觸的行政員監督員,反而會信任不在本地活躍且社群幾乎不曾深入接觸的監管員Stewards,所以我其實不是很相信社群會信任投票標準只有50%的仲裁員,也很擔心仲裁委員會成為另一個被社群吵著要罷免或仲裁委員會濫權的戰場,我覺得那樣的情況會十分難看,我在客棧也早已點出相關問題,請參閱留言
    澄清我對於此問題的回答不是指說仲裁委員會可以完全信任的意思,而是指仲裁委員會不該成為社群另一個僅因看不慣或不滿意處理結果就提請罷免的地方或貼大字報的對象。~~Sid~~ 2024年10月17日 (四) 02:01 (UTC)[回覆]
  4.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5 (UTC)[回覆]
    事實這個問題我在社群中已有觀察到類似的情況,我觀察到的是管理人員似乎會特別偏袒資深用戶,儘管資深用戶確實做了不妥當的事情,然而與新手用戶相比他們要獲得解封所需要闡述的理由或所需的條件比新手用戶特別簡單,比如資深用戶會以我貢獻多多所以不該被封鎖,社群也有聲音表明應該多給資深用戶一些機會,我認為這與新手用戶相比是極為偏袒資深用戶的事情,因為新手用戶沒有這種特權。
    至於說現有流程系統有沒有這類問題,由於仲裁制度在中維尚未有實際執行的案例,故我不好闡述,但我能確定的是有很大概率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至於怎麼避免,我認為這不是單靠我就能避免這種情況的事情,必要時我會寫下論述攔住因特殊情況使仲裁委員會的決定變得不合理不妥當的情況。~~Sid~~ 2024年10月17日 (四) 02:01 (UTC)[回覆]
  5. 您好,因為您提到了ANM的Chinuan12623的案件,因此想請問您一個假設性問題:仲裁委員會已經成立,此案不服管理操作提交仲裁(補充說明的是,這裏會是提報人以及被提報人雙方均有可能不服的兩種狀況),您提出的判斷會是什麼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1 (UTC)[回覆]
    special:diff/84275328,2024年9月6日的留言卻又在2024年9月20日修改原有留言,更改的地方也不是錯字,嚴重偏離原留言訊息的意思,這裏就已經構成Wikipedia:討論頁指引#不能接受的行為「不要誤導別人或歪曲別人的言論」,為什麼我會說會誤導別人,當往後社群檢閱相關討論時,會導致社群出現誤判,這個誤判的原因即是留言者修改原有留言的緣故。
    Special:Diff/84278089,Chinuan12623於2024年9月20日 (五) 04:42 (UTC)留言,Wolfch於2024年9月20日 (五) 04:49 (UTC)回覆後,Chinuan12623又於07:07 (UTC)再度修改04:42 (UTC)的留言,這同樣構成Wikipedia:討論頁指引#不能接受的行為「不要誤導別人或歪曲別人的言論」,除了上方指出的兩則編輯差異,事實上我還有看到一些構成此行為的編輯,我就不一一列出。
    至於是否構成騷擾的部分,我認為會需要社群的界定,這裏我之所以沒有指仲裁界定,是我認為即便仲裁流程有指名「委員會會詮釋現存的方針及指引,循社群訂立的使用者操守標準作出裁決...(省略)」,即便提報人以及被提報人皆不服管理員的處理,事事由仲裁委員會來詮釋現存的方針及指引與對使用者操守標準做出裁決,我認為這是十分不好的事情。
    總結我的判斷,在此提報人以及被提報人均不服管理員處理結果且依據ANM的存檔實際上這個案件已經討論許久的情境下,我會同意仲裁,但我認為部分爭執點是社群可以再討論的,應該把這部分拉回去社群。~~Sid~~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32 (UTC)[回覆]
    補充:我針對一下現行管理員經常使用的WP:互動禁制喧嘩兩成敗,我認為這兩種做法儘管確實減免管理員被貼大字報的風險,實際上很多時候沒有解決根本問題,我可以理解管理員這麼做的決定,但我必須說撇除純粹騷擾因素或因欲使雙方冷靜而實行的WP:互動禁制喧嘩兩成敗,從某些角度來講這兩種方法是相當差勁的處理方法,原因是很多時候衝突不但沒解決反而因此擴大,做出不妥當行為的人很多時候會因此得寸進尺,並無不當行為的人會因此對社群與管理員們失望。~~Sid~~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4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