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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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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里克·亨利是美國律師、種植園主、政治家兼演說家,以1775年在第二屆弗吉尼亞議會上的演講《不自由,毋寧死!》最富盛名。亨利是美國開國元勛,曾於1776至1779年和1784至1786年分別任第一和第六任維珍尼亞州州長。亨利主張獨立,1776年第五屆弗吉尼亞議會支持獨立後,他進入委員會起草《弗吉尼亞權利法案》和初版《弗吉尼亞憲法》。新憲章通過後亨利當選州長,共就職五個任期,每期一年。1779年卸任州長職位後,亨利入選弗吉尼亞州眾議院直到1784年再度當選州長。邦聯條例組建的中央政府部分行為令亨利擔心政府會變得太過強大,他拒絕作為弗吉尼亞州代表參加1787年制憲會議。出於對中央政府權力的擔憂,亨利極力反對批准《美國憲法》,強調其中沒有保護人民自由的《權利法案》,步入晚年後他謝絕聯邦政府官職繼續當律師。1799年6月6日,帕特里克·亨利在家中死於胃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