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2年4月2日
外觀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制訂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是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東南亞國家馬來西亞於1988年12月7日簽署成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因此該國的歷史遺址有資格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截至2018年,馬來西亞共有4項世界遺產被核准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名錄》,其中包括2項文化遺產和2項自然遺產。2000年12月,世界遺產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在澳洲的凱恩斯舉行,馬來西亞的京那峇魯公園和姆魯山國家公園在這次會議上雙雙入選《世界遺產名錄》,這也是該國遺產首度入選。2012年,霹靂州上霹靂縣的玲瓏谷地考古遺址於該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是目前最新入選世界遺產名錄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