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2023年為止,聯合國核准及部署了72個維和行動,並不包括如韓戰、波斯灣戰爭等在聯合國核准底下進行的軍事介入行動。在聯合國憲章中賦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權力和責任,要求安理會採取集體行動,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為此,國際社會通常經由安理會授權進行維持和平行動以及相關工作。這些維和行動大多是由聯合國本身來具體執行的,為聯合國部隊的指揮工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