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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特色列表/緬因州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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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緬因州總共擁有16個。在緬因州成為一個州時,緬因州是屬於麻省,並名為緬因區。在蓄奴州與自由州達成密蘇里妥協後,緬因州於1820年3月15日正式成為一個州。在緬因州仍然屬於麻省時,已有9個緬因州縣份存在。即使在1820年後,緬因州的北部領土仍然是美國與英國的爭議領土。當時,幾乎整個阿魯斯圖克縣都是爭議領土。緬因州的領土爭議問題直至雙方於1842年簽定韋伯斯特 - 阿什伯頓條約才正式獲解決。首個成立的緬因州縣份為約克縣。當時,約克縣是於1652年由麻省灣殖民地以麻省約克縣之名建立。1860年,諾克斯縣薩加達霍克縣相繼成立。